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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杀死女儿抛尸茅厕 辩称不是故意下毒手
2015年04月09日 19:41:45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去年9月,有人在温州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的一个茅厕中发现一具女孩尸体,死者名叫小甜。根据警方缜密侦查,张某最终交代了自己杀死亲生女儿并抛尸茅厕的犯罪经过。

张某在法庭上

  浙江在线杭州4月9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温萱 编辑/沈正玺) 去年9月,有人在温州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的一个茅厕中发现一具女孩尸体,死者名叫小甜(化名)。事发前大半个月,小甜突然离奇失踪,为了寻回女孩,温州当地媒体曾进行了连续报道,但最终等来的却是个坏消息。

  根据警方缜密侦查,小甜的父亲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调查,张某最终交代了自己杀死亲生女儿并抛尸茅厕的犯罪经过。今天下午,这起故意杀人案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平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女孩失踪大半个月

  尸体在一个茅厕内被找到

  去年9月22日,温州平阳警方接到一起报警,有人在腾蛟镇霞山村路边一茅厕发现一具女尸,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勘察。

  经过调查和DNA比对,警方确认死者是失踪了大半个月的小甜。而孩子失踪时来报警的,就是小甜父亲张某。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张某行为举止异常,女儿死后,他似乎并没有过多悲痛感;有邻居反映,在小甜失踪后,张某并不是很着急,对外声称自己在找,其实是“根本没有出门”。而在小甜失踪9天后,张某才到派出所报警。

  种种迹象表明,小甜的死,似乎和这个父亲有关。

  在警方的审讯下,张某马上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杀死小甜后,他把小甜的尸体抛到了家附近的茅厕中。

  

  小甜生前照片

  觉得青春期女儿不听话

  狠心父亲痛下杀手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这个父亲对自己的亲生女儿痛下杀手?

  今年39岁的张某有着一段不为人知的过往,早年,他曾因强奸罪被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判了八年徒刑。

  2008年,张某和妻子离婚,女儿小甜跟着他一起生活。2014年下半年,小甜马上要上初中了。

  张某自称经济困难无力抚养小甜,且女儿正处青春叛逆期,非常不听话,便起了杀念。

  2014年8月30日凌晨1时许,张某在平阳县腾蛟镇霞山村自己家中,用手掐住小甜颈部直至其断气,尔后,用布条、鞋带勒住其颈部并打结,以确保其死亡。

  同日凌晨2时许,张某将小甜尸体扔至家对面的厕所中,先后用粪便、衣物予以掩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甜系机械性窒息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辩称不是故意杀女

  说自己喝醉了酒

  法庭上,张某对于自己在家中杀死女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那天晚上我喝醉酒了,打了她的头部”。面对公诉人员“有没有对你女儿实施掐脖子的行为”的讯问,张某交代“左手掐住右手打她,并没有用力掐她的脖子,是用手打的”。

  两、三分钟后,张某发现女儿死了,便着手处理尸体。至于为什么要绑绳索,张某称“那个时候拉不动她,太重了,我就拿绳索勒着她背下楼”。

  法庭上,张某说自己平时和女儿关系很好,“我是无意识的,没有要杀她”,案发当天之所以打她,是因为自己动手打女儿,女儿还手了,自己就继续打。公诉人讯问张某是如何处理尸体的,张某交代“扔到了厕所里面,有用衣服掩盖她”。

  公诉人问张某“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或者送女儿去医院救治?”张某辩称:“喝醉酒了忘了报警”。

  法庭辩论阶段,张某的辩护人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就量刑方面恳请合议庭适当从轻量刑。

  辩护人表示,张某与前妻离婚后一直抚养女儿,平时与女儿没有矛盾,由于经济困难,身体不好,对抚养女儿感到压力很大。张某本人文化程度较低,长期积累的不良情绪,加之女儿处于青春期不怎么听话,这种情况下容易走向极端。被告人行凶不属于“主观恶性极大”。

  而公诉人则反驳,张某对自己女儿狠下毒手,并且当庭讯问中,进行了翻供,足以体现出被告人没有悔罪的态度,被告人杀害女儿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公诉人认为应当依法对被告人进行严惩。

  张某自己辩称,“我不是故意杀我女儿的。”

  据悉,案件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沈正玺

标签: 杀人|抛尸|茅厕|凶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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