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0日讯 因烧田坎引发山火的事情屡禁不止,永嘉县岩坦镇北山村的八旬徐老太烧田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26.9亩,导致在附近山上放羊的同村90岁老人戴某死亡,老人被永嘉县检察院以失火罪起诉。老人因年前摔伤刚做完手术仍卧床休养,为方便老人诉讼,永嘉县检察院和法院于昨日上门审理此案。
昨天下午3点,永嘉县江北街道徐老太女儿家的门口停着一辆“检察”和一辆“法院”的警车,永嘉县检察院和永嘉县法院几位检察官和法官正在准备开庭,四邻得知上门庭审,纷纷挤进那间狭窄的屋中。
躺在床上的徐老太本想起身和大家打招呼,但被女检察官轻轻按住身体,“我们上门开庭,主要就是给予你一点方便,你就躺在床上,我们用温州话问你,答一下就行。”
原来,2014年3月10日下午2点,为了喂养兔子,徐老太到永嘉县岩坦镇北山村“塘树寮”山场割草。她发现自家田里杂草较多,中午烧火做饭用的火柴还在身上,没多想就点燃了田间的杂草。由于天气干燥,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森林火灾。
火势太旺,老人扑救不及,赶紧回家叫人,路途中遇到儿子带着村民往山上救火。山火直至傍晚才被扑灭,过火林地面积达26.9亩。不幸的是,同村的九旬戴老伯当时就在附近山上放羊,逃避不及而葬身火海。民警随后上山进行现场勘验时,在山场中部偏上位置发现老人的遗体和两只被烧死的山羊。
案发后,徐老太主动向永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投案,并与戴老伯家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戴家4.3万元。
经办检察官认为,徐老太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致一人死亡,触犯刑法,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时已满75周岁,又是过失犯罪,失火案造成过火林地面积26.9亩,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庭审中,徐老太所在的岩坦镇北山村村委会出具证明,过火林地所有人均放弃要老人赔偿的要求。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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