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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审结一“零口供”危险驾驶案 死不认账也没用
2015年04月11日 07:39:0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童剑 黄娜

   浙江在线04月11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童剑 记者 黄娜)车子撞了,但车里的醉鬼事后却不肯承认是自己开的车。

  经多方取证、司法鉴定,前天,桐乡检察院对其零口供提起公诉。桐乡法院当庭判决,以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处何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7000元。

  去年8月2日晚,何某等七人在桐乡市区某饭店吃饭。席间,何某喝了近一瓶红酒。

  何某有点醉意,朋友们将他扶到副驾驶座坐好,将汽车发动,再把空调打开,然后他们回饭店继续聊。

  二十分钟后,六人从饭店出来,却发现何某连人带车失踪了。

  六人遍寻不着,直到接到何某表弟的电话。原来,何某在十几公里开外的石门镇,撞上了中央转盘电线杆。

  交警现场对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的数值高于危险驾驶罪构罪标准的三倍。

  但事后何某不承认自己酒驾。他说自己感觉副驾驶位置不舒服,睡到了后座上,醒来就发现出了车祸,不知谁开的车。

  棘手的是,沿路摄像头并未拍到驾驶员情况,警方展开了调查——

  事发地点附近有位商铺老板作证说,车祸时听到一声巨响,出来一看,有一人从车里出来,走路不稳,正是何某。跟在何某轿车后的其他汽车司机,也确认事发后只见一人从车内出来。

  嘉兴新联司法鉴定所,对何某伤情照片22张,与事故车辆照片18张进行法医学审查,认为何某左肩部及左腰腹部损伤,符合车辆猛烈碰撞、减速时保险带所致伤情。

  但何某还是嘴硬,说那是爬楼梯摔的。

  检察官认为,虽然何某对犯罪事实拒不承认,但依法可对其零口供提起公诉。

标签: 口供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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