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 钱江晚报记者 朱浙萍 ) 昨天,浙师大一位大四学生小李打进本报热线求助:半个月前,他在校园里骑自行车带着女朋友,被一辆轿车追尾撞到。女友小黄腿部受伤,行走不便。按照医嘱,在床上休养了两个多星期,一直无法去上课。
轿车司机表示承担事故责任,也答应支付他们医药费。
但小李觉得,女友因为车祸耽误了学业,也应该得到一定赔偿,比如精神损失费。
另外,女友平时在外面做兼职,主要送外卖。现在腿伤无法进行了,是不是应该赔偿一定误工费?
但是轿车司机投保的保险公司却表示,小李女朋友是在校大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他们不属于劳动者,根本不存在“误工费”一说,而且她的兼职收入也缺乏稳定性,不能以其短期内收入作为误工费计算标准。因此除了医药费,对其他的索赔要求不予支持。
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贾立新律师。
贾律师表示,误工费损失赔偿,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现在大学生兼职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兼职收入也成为很多人收入来源的一部分,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小李女朋友能够提供兼职的合同、收入的证明,赔偿要求理应得到支持。
不过,这个情况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主要是目前大学生兼职一般缺少稳定性、长期性,要提供这方面合同证明,比较有难度。
另外,除了“误工费”,如果要求补偿营养费、护理费等,也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诊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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