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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车祸电动车“变”机动车 法律援助助小伙免刑
2015年04月13日 14:27:00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龚哲明

   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在镇海务工的外来人员小陈最近有点郁闷:去年骑电动车与他人相撞,结果经鉴定他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被认定为机动车。这样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小陈就成了无证驾驶,不仅在车祸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且还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小陈在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援助律师辩护下,公诉机关撤回了对小陈交通肇事追究刑事责任的起诉。

  去年3月,小陈骑电动车经贵镇线与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的小杜相撞。两人均受了伤。小陈没有报警,趁着夜色,骑车离开了现场,而小杜经法医鉴定构成了重伤。当晚,镇海区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后迅速介入调查,通过几天巡查,终于在医院找到了肇事“逃逸”的小陈。当时,小陈因脑部受伤,躺在龙赛医院病房中,一问三不知。

  小陈的电动自行车随即被送去做司法鉴定。随着鉴定结果的出炉,车祸性质发生了变化。市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所机动车司法鉴定中心依据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该电动车的鉴定结果显示:这辆车超出二轮电动车标准范畴,应属机动车。依据这一车辆认定,镇海区交警大队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因小陈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小杜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陈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小杜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小陈被镇海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几天后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因小陈及其家人“概不认罪”,经镇海区人民法院指定,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查阅复印案件材料,并向承办法官了解本案基本情况,在庭审前多次会见被告人小陈了解案发过程。很快,承办律师发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小陈犯交通肇事证据不足。首先,肇事电动自行车经过合法上牌,小陈作为一位普通公民,对于该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根本没有识别能力,也不存在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对于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缺乏依据。其次,由于车祸后,小陈撞伤脑部,经承办律师与脑科专家探讨其为“逆行性遗忘”,即患者对病发前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情,尤其是病发前数分钟或数秒内的事件无法回忆,所以对于“逃逸”情节及该事故均无印象。承办律师就被告人负该事故主责的依据及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提出辩护意见,最后公诉机关撤回了对小陈的起诉。

标签: 电动车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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