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行进浙江 精彩故事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杭州 正文
大伯告前儿媳还房 却被债主直指这是全家做的局
2015年04月17日 07:24:17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肖菁

   浙江在线04月17日讯 ( 通讯员 西法 钱江晚报首席记者 肖菁 ) 昨天上午,杭州西湖法院有一起表面简单、背景复杂的案子。大伯告前儿媳(儿子与儿媳已离婚),说他唯一的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被儿子以50万的价格卖给了前儿媳,而且连这50万都没有给付。属于房屋买卖转让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

  儿子、儿媳统统没来。庭审很快。没想到法官一宣布休庭,从旁听席上蹦出好几个男女,大骂,“你们一家都是骗子,联合做局骗我们的钱”,而后语速飞快情绪激动掰着手指头七七八八一算,说你儿子在外的欠款总额将近800万元。

  真的是儿子

  瞒着老爸卖了房子?

  大伯说他住在庆丰新村,有且只有这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目前市值200万元。去年9月1日,儿子生意不大好,要周转,就劝说老爸把房子去做委托转让。9月2日,儿子即履行了这个委托权,把房子以50万的超低价转给了自己的前妻。

  大伯说对于儿子真的会把他唯一的一套房子转让掉,他真心想不到。何况50万房款也没拿到,所以一直不知情,直到今年3月有其他人告诉他,你的房子早就不是你的了。今天起诉,他告的是前儿媳,认为房子是在自己毫不知情,又价格畸低的情况下转让的。要求撤销转让合同,也就是把房子要回来。

  法官反复问,你跟着儿子去做这个公证就叫“委托转让公证”,亲自签字,怎么会没预料到房子会被卖。

  大伯迟疑了一下,说,只能说我太爱儿子了。

  这时候,旁听席上有人叫了声:你说谎。

  第一个债权人:

  房子分明已抵押给我

  儿子、前儿媳都没来,属于“无正常理由未到庭”,庭审进行得很快,法官说,择日判决。

  这边刚刚宣布休庭,旁听席上的人就冲到了庭上,他们情绪激动,都说是大伯儿子王某的债权人。

  李大姐,2014年8月,经人介绍与王某认识。按李大姐的说法,当时,王某向某银行贷款200多万,8月,银行提出要把贷款收回验一下再放贷,王某还不出贷款,就通过中间人找到了李大姐。李大姐想想周转一下也可以赚个利息。就借给王某210万,没想到,银行的贷款收回就再没放出来。原本的资金快速回转没能实现。而王某一时又还不出钱。

  9月2日,王某的前妻詹某拿着庆丰新村的房产证跟李大姐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两人还在房管局办了抵押登记手续。

  从时间上来看,9月1日,大伯的儿子要大伯去做了委托转让公证。次日,儿子把房子卖给前妻,前妻在当天就把房子抵押给了李大姐,环环相扣。

  从法律上来说,李大姐拥有了抵押权,但是产权还在詹某那里。李大姐说其实她又不要房子。她和詹某约定,由詹某把房子再向银行去抵押贷款,银行放款后还给李大姐。那么,李大姐的钱就又回来了。

  偏偏这时候又出现了第二个债权人。

  第二个债权人:

  抵押了老妈的房子借钱给王某

  孙某,和王某做朋友将近10年。王某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向孙某借过好几百万元。

  按照孙某的说法,2013年9月,王某和詹某夫妇(孙某同时指出,他俩为假离婚)跪在他面前,哭着求他,借钱救急。孙某无奈,就以自己母亲的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加上自己其他的钱,共计300多万借给了王某。后来,王某陆续还了100万后,就再也还不出来了。2014年10月,孙某将王某、詹某起诉到上城区法院,最后法院判决还钱。

  后来王某詹某避而不见,案子就到了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也找不到这两人。钱报记者昨天在浙江法院网上搜索发现,王某确实已经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老赖。

  孙某这边官司打赢,王某又没还钱,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就将王某和詹某名下的房产查封了。也就是说,王大伯转让到媳妇詹某名下的这套房也被查封在内,查封的房子银行自然不会贷款。这下子李大姐拿这套房子来保障她的借款也就泡汤了。

  这个局怎么破

  据孙某和李大姐说,债权人不止他们两个,还有其他人,王某在外面的总欠款大约800万元。而孙某和李大姐直指王某一家做局,李大姐说,你王大伯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儿子拿去转卖。当时李大姐、王大伯,还有詹某一起在某银行的行长办公室说好的,李大姐帮忙还贷款,王家把房子做抵押。

  现在王大伯突然出来打这个官司,要把房子收回,就是看中如果房产能收回到大伯名下,对于60岁以上的老人的住房,首先,银行是不办抵押贷款的;第二,李大姐即便拥有债权,这是老人唯一住房,法院也难以强制执行。

  “你们就是想把我们绕进死胡同!”在债权人的责问下,大伯早早地走了。

标签: 房产|诈骗|债主 责任编辑: 陆海旻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