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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民王林友一审被判败诉 退还过桥费等诉讼请求被驳回
2015年04月22日 06:00:05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

   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因不满家门口的椒江大桥建成十四年,仍对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认定自己合法权益受损的台州市民王林友一纸诉状,将大桥主管方——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这起备受当地市民关注的案件由椒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整个庭审仅持续一小时便宣告结束,法院判定原告王林友败诉,并驳回其关于退还过桥费等诉讼请求。

  昨天上午9点,该案以服务合同纠纷为案由开庭,庭审期间,法院同步进行网络直播。

  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对王林友此前提出的关于大桥收费合理性等问题,进行了回复。

  首先,椒江大桥实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认为,据浙江省政府颁布的“浙政办函(2014)108号文件”规定,椒江大桥的收费期限为21年,也就是到2022年结束。既然按省政府文件收取车辆通行费,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并无不当。

  其次,针对王林友提出的椒江大桥建设贷款已全部被清偿的事实,被告方也予以了确认,但他们表示,椒江大桥属于经营性收费公路,而不是王林友说的政府还贷公路。前者在还清所有投资成本后,允许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但对于这些说法,王林友均表示存疑或不认可。

  椒江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王林友驾车通行椒江二桥,原被告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

  在通行桥梁时,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通行费,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原告认为,被告收取通行费违法,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判定原告王林友败诉,驳回了王林友关于退还过桥费等诉讼请求。

标签: 退还|过桥费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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