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2日讯 作为中国电器巨头,“正泰”两个字是一块金字招牌,这也导致其他企业千方百计地想“搭便车”。昨天,温州中院一审判决,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胡某、乐清市上优电气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胡某赔偿原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乐清市上优电气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而为了防止被“搭便车”,我市一些知名企业所做的并非仅仅一场官司,有些企业甚至索性抢注数百个“山寨”商标。
上海有家销售断路器的“正泰”
企业怀揣数百商标防搭车
与本案相类似的是,此前,我市一家企业注册登记时使用“西蒙”字号,结果被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作为主要从事生产、销售开关、插座的经营者,其在登记企业名称时应当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字号进行合理避让,以避免引起误认。被告没有尽到该义务,仍然在此后注册并使用“西蒙”字号,主观上攀附原告企业知名度的意图明显,客观上足以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双方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对两者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判决被告浙江西蒙电气有限公司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西蒙”字号,停止在其网页上使用“simon”文字并赔偿原告西蒙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记者注意到,为了防止被“搭便车”,一些知名企业也使出浑身解数。
黑蜻蜓、奥康龙、马森、泰正……这些山寨气息扑面而来的商标标志,持有人却分别是红蜻蜓、奥康、森马、正泰几家公司,在他们的商标库里,比这些更雷的商标还有很多。为了保护品牌不受“傍名牌”现象的困扰,怀揣数十乃至上百个商标的企业已属常见。
有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名称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都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由于分属不同的登记系统,企业名称权极易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发生冲突。加上一些企业有意搭乘便车,导致与反搭车较量更加激烈。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是正泰集团旗下的公司。昨天,浙江正泰在法庭上说,去年,他们不时接到客户电话,打听一家名为“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正泰)的公司是不是他们的经销商。
这让浙江正泰深感困惑,他们什么时候多出了这么一家公司?而通过调查,他们更吃惊地发现,上海正泰成立于2004年,最初的注册资本只有200万元,之后却以火箭般的速度上蹿,如今注册资金达到6000万元。上海正泰销售的产品主要来自乐清市上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清上优),胡某是上海正泰公司及乐清上优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仅在营业中使用“上海正泰断路器有限公司”公司全称,还单独使用或者突出使用“正泰”、“上海正泰”、“上海正泰断路器”、“SHIZNT”字样,误导消费者,并有意引导或放任其代理商、销售商在商品销售中实施上述行为,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法院一审认定上海“正泰”侵权成立
浙江正泰认为,正泰CHINT商标是驰名商标,上海正泰将“正泰”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泰CHINT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使用的SHIZNT标识侵害了该驰名商标;被告使用的“正泰”、“上海正泰”、“上海正泰断路器”等字样侵害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浙江正泰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共同商标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因其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而给浙江正泰造成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同时要求三被告在报纸、网站上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庭经调查认定,本案中,涉案产品为断路器等低压电器产品,与正泰、CHINT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低压电器元件属于类似商品,这些产品上使用的“正泰”、“上海正泰”、“上海正泰断路器”等标识,容易导致混淆;上海正泰使用的“SHIZNT”标识,与“CHINT”相比,整体视觉效果接近,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浙江正泰公司的正泰字号在上海正泰公司注册之前即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上海正泰公司在低压电器行业使用正泰字号极易误导相关公众认为这两家企业具有关联关系,因此注册并使用上海正泰公司企业名称构成对浙江正泰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在本案侵权行为发生时,胡某是上海正泰公司及乐清上优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其户籍所在地为乐清,明知浙江正泰公司的正泰、CHINT商标以及正泰字号具有极高知名度,可以认定为具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因此三被告所涉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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