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王益敏)“美国纽约庭审现场,你们是否听得清楚?”温州市鹿城法院的法庭内,法官向显示屏里的当事人询问。
“清楚。”对方回答。
“好。中国国内的庭审现场也已准备就绪,现在开庭。”近日,温州市鹿城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原被告双方通过视频连线,分别在温州和纽约完成了离婚诉讼。
今年1月9日,29岁的贾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他和妻子李女士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抚养费也不要女方出。
贾李二人的婚姻,开始于一场自由恋爱。2009年9月,两人在温州登记结婚。一个月后,女儿出生。
不久,贾先生因为工作原因调到外地,李女士则在2010年8月申请出国去了美国纽约。从此,两人再没有联系,分居已有四年之久。
“我收到过一份美国纽约州的离婚判决书。”贾先生说,他拿着这份英文判决书找人翻译,原来是李女士在美国纽约州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判决结果是2013年9月19日作出的,准允离婚。判决书上说,由于双方的子女居住在纽约州以外的地区,因此当地法院不对子女的探视、抚养权作出判决。
既然双方远隔万里,缘分已尽,贾先生接受了离婚的事实。
但是,问题来了。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想要在中国法院得到承认,需当事人证明这份判决书在外国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对此,贾先生无法证明。温州法院建议,贾先生在国内重新起诉。
近日,鹿城法院通过视频连线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当天,美国纽约当地的时间是晚上9点。
国内庭审现场原告贾先生落座,美国纽约庭审现场,被告李女士以及两名海外调解员落座。
庭审持续了不到半个小时,双方均同意调解离婚,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也无异议归贾先生。
法官将庭审笔录、调解笔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美国纽约的庭审现场,在海外联络员的协助下,李女士确认上述文书无误并签字。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涉外民事纠纷法律文书的涉外送达要逐级上报,并通过海牙公约、双边条约或外交途径送达,周期起码要8个月到1年以上。
为解决这些难题,鹿城法院早在去年11月25日就聘请美国纽约温州工商总会会长林家骥先生、美国纽约温州工商总会秘书长潘志钦先生担任鹿城法院的首批特邀海外联络员,并协助法院做好渉外案件工作。比如,送达法律文书,联络当事人并督促其参加视频庭审,解答当事人诉讼疑问、参与调解等。
法官说,贾先生的这起离婚纠纷,鹿城法院委托林、潘两位先生,事先找到了住在美国纽约的李女士,今年3月30日向她告知了相关的权利义务,并送达了法律文书,这极大地提升了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率与当事人的出庭率,以利于纠纷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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