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包晓敏)昨天,宁波市公积金中心召开了贷款政策调整和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的新闻通报会,两项新政策在宁波落地。
其中一项是针对住房贷款政策的调整:最高贷款额再次提高,上升到了100万元每户;而针对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也有所变化;
另一项与公积金租房有关。此前,业界中一直有声音认为,手续太过繁琐,导致公积金租房鲜有人尝试。而这一次出台的新政策中,有意针对这一情况,对相关手续进行了简化。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会议上提到的两项政策内容,将分别在今年的5月1日、6月1日开始施行。
住房贷款政策调整:
最高贷款额度冲上百万,首付款比例下降
在这份《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针对最高贷款额度的调整。
去年1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曾发文,将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额度上限提升到90万每户。而在这一次落地的新政中,对于最高贷款的额度再次进行调整,提高至100万元每户。
值得注意的是,想要申请到最高贷款额,必须满足3个条件。除了要求职工须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及购买的房屋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之外,还提出了一点要求——必须是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
除了将最高贷款额度上升到百万之外,购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也做出了新的调整。根据此前的标准,首套房(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政策调整后,首付比例将下调10%,变为不低于20%。
那么,以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128万元的首套住房为例。比例下调10%,就意味着首付款可以少交12.8万。有业内人士认为,政策调整之后,购房的门槛降低了。
针对不少市民关注的二套房,政策内容也做出了相应调整。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原先规定的不低于四成,下调为不低于三成。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内容将会在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
公积金提取额度:
最高700元/人,高于杭州水平
昨天的会议上还出台了另一份文件,《宁波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主要针对公积金提取做出调整,具体内容将从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文件中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均无自由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按照文件内容规定,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市区职工,每个月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为700元。市区范围包括,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和鄞州区。而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月度可提取限额则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杭州已公布职工的月提取限额为500元,上海公布的家庭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宁波的月度限额显然高于杭州。另外,如果是一户带小孩的三口之家在市区租房,那么按照新政规定,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1400元。这对于来甬打拼的新宁波人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
公积金租房:
手续简化更方便,对真实性要求高
公积金租房,曾经因为种种手续和各种证件,让很多申请人头痛不已。在刚落地的新政中,针对这个情况,对于相关手续做了一定的简化。
在新政实施之后,除了必须的身份证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之外,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只要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妨证明(原件),即可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提取的情况下,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不过,需要提供配偶的书面同意提取凭证、身份证、关系证明和配偶单位出具的申请书。
简化相关手续,为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同时,新政对于租房信息的真实性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尽管不需要出示租房合同和发票,但是对于租住房屋的面积大小、房东姓名等,申请人需要有一定了解。市公管部部长罗影静介绍,在面签时,还需要申请人填写相关信息,以便证明真实性。
罗影静告诉记者,新出台的政策中对于违反规定、采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等套取公积金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对于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将会严肃处理。而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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