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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行进浙江 精彩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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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主”起争执被砍伤 他向KTV索赔全额药费遭拒
2015年04月30日 09:22:06 来源: 温州晚报 陈晓琴

   浙江在线04月30日讯 昨天,王先生左手臂的两道刀伤总算是有些愈合了,他想出院。王先生是在4月22日凌晨被砍的,当时他和KTV里的“公主”玩猜拳起了争执,之后,包厢里突然冲进了三个男子,把他砍伤后,就逃离了。王先生马上报警,目前,警方正在调查,砍人男子还没被抓到。

  对此,王先生说,他怀疑砍人男子是KTV叫来的,要求KTV负全额医药费,即便行凶者不是内部的人叫来的,他也是在KTV里被砍的,KTV也有责任。那么,KTV是否真要负责王先生的赔偿吗?

  【王先生质疑】 KTV都有安检为何会闯进带刀男子

  王先生1980年出生,江西人,在上海开陶瓷店。4月21日,他来乐清见朋友,当晚,他和朋友吃完饭后,就去乐清市区的大世界KTV喝酒唱歌。当时包厢里有三个人,每人都叫了一个“公主”喝酒猜拳,一直玩到4月22日凌晨。

  王先生说,4月22日凌晨,他和玩猜拳的女子都称自己赢了,争执不下,他就用手打了对方的头。之后,双方就起了口角。因女子不服气,就通过短信偷偷叫了人来帮忙,不久,包厢里就冲进三个青年小伙子,每人手里都拿着刀。然后该女子向这帮男子示意,是王先生欺负了她,这三个男子就拿刀向王先生砍去,把他左手臂砍伤。砍完后,三个男子和女子就离开包厢。王先生的朋友立即报警,KTV的工作人员将王先生送往医院,并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

  对此,王先生说,他一共用了3700元左右的费用,KTV应该全额支付。他怀疑,该三名男子是KTV的内部人员,因为进入KTV时,每个人都要安检,如果不是内部人员,男子是不可能带刀进入的。即便这三人不是内部人员,但他也是在KTV里受伤,说明KTV有管理漏洞,也因负有责任。

  【KTV回应】三个男子是偷溜进来不是内部人员

  4月27日,记者联系了该KTV的一名股东郑先生。郑先生说,KTV确实有安检,而且还配有保安,但该三名砍人男子不是内部人员,是偷偷溜进来的。据郑先生介绍,事件发生后,他们向派出所提供了监控。根据监控显示,该三名男子曾两次来KTV,第一次是询问门口保安,起争执的女子在哪个包厢,但保安拒绝回答,并不让他们进入。过了10多分钟后,趁着门口保安全部上楼巡查,三名男子就偷偷溜进KTV,跑进了包厢,砍完后,从后门逃跑。

  郑先生说,事发时,KTV的保安曾去包厢制止,但三名砍人男子已逃跑,保安没有追上。他认为,他们已做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也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剩余费用应该让三名砍人男子承担。而且王先生被砍,是他个人原因,与KTV无关。对于王先生所说的管理漏洞,郑先生解释,事发已接近两点,KTV快打烊了,门口保安都去各包厢巡逻,导致门口无人站岗,才让带刀男子乘虚进入。

  【警方说法】案件还在调查砍人凶手尚未抓获

  对此事,乐成派出所经办民警介绍,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砍人男子还没被抓到,与王先生起争执的女子也联系不上。对于KTV里的“公主”及相应人员是否存在共同犯罪的问题,都还在调查中。

  【律师说法】 KTV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王先生医疗费等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蔡贤弼认为,王先生作为顾客在KTV消费时,KTV应当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即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若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及财产损害,则经营场所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鉴于王先生被砍后,犯罪嫌疑人在逃,KTV里的“公主”及其相应人员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尚待侦查,但不论如何,对于王先生的人身损害,KTV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若涉及伤残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标签: ktv|砍伤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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