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30日讯(浙江在线 记者/吴佳蔚 通讯员/方浩 吴亮辉 编辑/沈正玺)自5月1日起,浙江将施行新的《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浙江省公安厅巡特警管理处处长朱国振表示,以演唱会为例,明星的知名度和粉丝数量将纳入警方的安全评估。
“新规”明确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安厅于2011年着手《办法》的组织起草工作,2013年被省政府法制办列入立法计划,经过广泛的调研和意见征集,于今年2月17日由省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天(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规”明确了安全责任主体、实行安全等级管理制度;界定了安全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善了安全许可的权限和程序;明确了公安机关对群众自发聚集活动的监管责任及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明确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主体为承办方,承办方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安全责任人。而对同一个活动中有2个以上承办者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主要承办者和其他承办者各自的安全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陈石春说:“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各承办者对落实有关安全责任措施问题进行推诿扯皮。”
明星知名度和粉丝量也要考量
朱国振表示,以前公安机关对于大型活动安全等级的审批主要依据活动参与人数,而“新规”中明确了公安机关将根据不同的环境、活动性质、所涉群体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安全等级评估,分出中、高、特级。“比如环西湖马拉松赛和黄龙体育中心内举行的体育赛事,在交通、人文和时间节点都存在差异,所以我们在评估之后会对承办单位提出不同的安防要求。”
“新规”的细化有利于公安机关在活动审批方面真正落实“阳光执法”。只要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就予以审批,并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审批收到阻碍的情况会逐渐减少。像黄龙体育中心这样,作为杭州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最密集的场所,今后每年进行一次许可即可。
值得一提的是,明星艺人在浙江从事演艺活动,公安机关将对其知名度和粉丝量进行评估。“重量级明星极易吸引大量粉丝追随,安保从下飞机那一刻就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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