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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半挂车冲卡致12车相撞3人遇难 超载肇事司机被判无期
2015年05月04日 16:13:54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李鹏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超载肇事司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判处杨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2万元。

事发现场视频(资料)

事发现场(资料图)

  浙江在线杭州5月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李鹏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温萱 首席编辑/赵洁)去年9月,浙江永嘉县境内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一辆严重超载的半挂车为了逃避路政检查,竟强行冲卡,导致12车相撞,最终造成3死2伤的悲剧。

  今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超载肇事司机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还判处杨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共计62万元。(相关阅读:温州永嘉104国道多辆车相撞 事故已造成3人遇难

  超载害怕罚款强行冲卡

    大货车司机致3人遇难

  去年9月16日晚上8点20分许,当时47岁的河南籍司机杨某驾驶着核载32.7吨,实载75吨货物的重型半挂车,行驶到104国道温州市永嘉县桥下镇六岙村路段。

  此时,他遇到了永嘉县道路运输管理、公路管理、交警等部门联合设卡整治超限超载的执法人员。

  杨某停车之后,一名执法人员踩上半挂车驾驶室外的脚踏板,并示意他出示相关证件,可杨某因害怕自己严重超载被罚款,不顾执法人员还站在车上,驾车冲卡逃跑。

  车上执法人员赶忙跳下货车,并和同事一起开车追赶。追赶途中,执法人员用喊话器劝告杨某停车接受检查,但他非但置之不理,反而加速逃跑,途中还违章变更车道、无视交通信号灯超速行驶。

  执法人员见状即通知当地某燃料公司,要求他们帮忙在前方路上停一辆铲车来拦截半挂车。铲车的阻拦,使从瓯北往乌牛方向行驶的十余辆车不能通行而停在路上。

  杨某驾车一路狂奔,直到发现前面的车辆一动不动后,才慌忙踩下刹车,可已经来不及了!大货车因车速过快和严重超载,撞向前方车辆,致使12辆车连环相撞,并引发部分被撞车辆起火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多处受伤。

  经鉴定,3名死者均系烧死,2名伤者均为轻伤。事故造成车辆损失达77万多元。(相关阅读:永嘉半挂车冲卡致12车相撞3人遇难 超载肇事司机法庭翻供

肇事司机杨某

  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肇事司机被判无期徒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杨某为抗拒执法,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货车,在国道线上超速且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行驶,造成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虽然杨某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予严惩,但鉴于案发后他能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且被撞车辆被拦截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因此,对杨某可从轻处罚。

  不过,杨某的行为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应酌情支持赔偿丧葬费、被烧毁车辆价值等经济损失。

        另外,有网友提出,既然被害车辆被拦截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那么,安排拦截所用铲车的执法部门是否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呢? 对此,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立成表示,执法部门在前方设置铲车是出于拦截逃逸货车的目的,属于正当执法行为。且设置铲车拦截与事故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因此,执法部门没有责任,这次事故的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

  温州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赔偿三位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2万元。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超载 无期徒刑 3死2伤 强行冲卡 浙大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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