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07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5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行政部门负责人要出庭、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要被列为共同被告等,引发社会关注。日前,省高院公布浙江省2014年行政审判白皮书,详细介绍我省行政审判情况。
白皮书显示,2014年全省法院共收一审行政案件4824件,占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总数的3.40%。六成半以上案件发生在城建(含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公安、土地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杭州、温州、宁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总量占全省的近60%。
去年,全省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案件21607件,主要集中在计划生育、环保、土地拆违等行政管理领域。在非诉行政案件中,温州、台州、宁波占59.26%。
2014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648件,败诉率为13.90%。从案件种类看,涉及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的败诉率最高,达到44.32%。从地区看,湖州、舟山、丽水、台州、金华的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湖州败诉率第一,为35%。
省高院经过梳理发现,行政机关之所以败诉,主要有5方面原因:在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不遵守法定程序或违反正当程序;不能准确理解法律规定或正确把握法律原则,导致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及不当行使裁量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认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预计行政案件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全省法院将按照新法规定,对行政机关拒不到庭、不及时反馈司法建议、拒绝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依法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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