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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解危费用谁来付?《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在听证
2015年05月20日 06:09:28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

   浙江在线05月20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日前,杭州发布《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上听证,以征求大家的意见。听证要点大致集中在五个方面。

  要点一: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哪些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房屋所有权人不得以与实际使用人、管理人间的约定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负有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安全鉴定、安全隐患治理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对因房屋使用安全事故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依法赔偿;配合做好房屋调查以及人员转移及防汛、防灾等应急抢险措施;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危房,当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报告所在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对建筑幕墙,负有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常规维护、安全性检测鉴定和维修的义务,并保留相关资料……

  因采取前款规定的各项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属于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对共有部分因采取前款规定的各项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的规定共同承担。

  要点二:住房装修是否允许拆改变动承重结构?

  对住宅装修进行规范,明确住宅房屋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加层或者挖掘地下室……

  住宅房屋装修中需要进行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装修施工前向房屋所在地区、县(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拆改、变动非承重结构,开凿非承重墙体;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

  要点三:房屋强制安全鉴定情形有哪些?

  对房屋交付使用后的强制鉴定进行了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应当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其中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

  要点四:如何加强建筑幕墙安全管理?

  建筑幕墙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至少每十年对建筑幕墙进行一次安检鉴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当委托建筑幕墙检测资质单位对建筑幕墙进行鉴定:

  面板、连接构件或者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现象;遭受风暴、地震、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损坏的;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检测、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

  要点五:危房解危费用如何承担?

  解危可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成片改造等方式。解危所需费用包括:因解除危险引起的维修费、搬家费、过渡费、室内装修补贴费等。

  解危所需费用承担当按下列方式处理:因不可抗力或者非他人侵权造成房屋险情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异产毗连房屋,由所有权人按各自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因施工、堆放、撞击等他人侵权造成房屋险情的,由侵权人承担;在房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应责任人承担;多种因素或多次行为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按责任大小承担。

标签: 危房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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