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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严守“秘密” 不给失足未成年人贴犯罪标签
2015年05月21日 06:12:39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

   浙江在线05月21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陈洋根)杭州某高三学生小吴一时糊涂,偷了同学手机,构成盗窃罪,因认罪态度好,情节较轻,当时检察院对小吴做出不起诉决定。为不影响孩子的高考和录取,检察官经调查研究,又将小吴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小吴后来被上海某高校录取,所在学校至今不知他有“前科”。

  六一节即将到来,昨天,省检察院特别召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黄生林说,自2014年《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明确犯罪记录封存范围、程序,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及时、查询规范,避免小吴那样的失足未成年人因贴上犯罪标签,失去就学、择业的同等权利。

  省检察院还在全省检察机关范围内组织专项行动和司法检查,将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所有符合条件的积案统一清理、封存,迄今为止未发生一起违法查询或失泄密事件。

  黄生林说,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总量仍在高位徘徊。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5386人,平均每年约5129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6.03%;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676人,平均每年约7225人,占全部案件总人数的4.75%。

标签: 失足|未成年人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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