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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最高奖3万元
2015年05月21日 18:14:48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记者/吴振宇
【摘要】 《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执行,今后,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最高可获奖金3万元。
海上搜救现场(资料图)

  浙江在线5月2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吴振宇 编辑/胡芸)记者今天从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了解到,《浙江省社会力量参与海上搜救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执行。今后,社会力量自愿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最高可获奖金3万元。

  根据《办法》,在浙江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内,社会力量成功搜寻并救起遇险落水人员的,每救起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在救助行动中搜寻并捞起遇险人员遗体的,每捞起1具奖励人民币2000元;参与特大海上险情救助行动的搜救力量奖励总额度为每起2-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万元。此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在搜救行动中表现突出的也可获得奖励。

  浙江海洋经济发达,随着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逐步深入,各类水上水下活动更趋于活跃,给海上搜救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多年来,浙江省海上搜救社会力量不断发展,目前共有11支规模不等的搜救志愿者队伍,成为了公务力量和专业救助力量的有力补充,在海上搜救应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仅在台州搜救责任区沿海,就有志愿救助站点15个,社会志愿者船舶21艘,志愿者人数达124人,基本覆盖了台州辖区沿海沿岸水域搜救责任区水域,涌现了以“全国道德模范”、“IMO特别勇敢奖”获得者郭文标为代表的一系列先进典型。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海上搜救|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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