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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违建过关行贿执法人员 受贿者被判入狱13年
2015年05月26日 09:29:25 来源: 温州商报 记者 金磊

   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为了让自己或他人违规建房能够顺利过关,竟然想到用旁门左道,多次向住建部门的工作人员行贿。日前,经乐清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乐清市法院分别对涉嫌行贿罪的王某、黄某、郑甲、郑乙、朱某等五人开庭审理。

  2009年间,王某和他人合伙准备在柳市镇沙西村一地块建商品房,他想把房子违规建到7层半,但是规划审批后只能建6层。王某觉得走点门路应该能行,就请时任乐清柳市住建分局副局长的周某多关照,还暗示事成就有好处。周某默认了请托,让他把房子盖起来再说。

  2012年10月,房子建到第七层时,柳市住建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拆违,王某见状又找周某帮忙。周某称,拆违只是表面功夫,“如果不拆掉一点,会有很多人过来举报,放心好了。”在周某关照下,房子只被拆了一些架子,割了些无关紧要的钢筋。事后,房子很快被修好,并于2012年11月顺利结顶。

  2013年5月,周某打电话给王某,以单位人事调动需要经费为由“借”20万。王某深谙“借”的意思,给了周某20万现金,之后又给了10万元。2014年3月1日,周某突然打电话说要还钱,并表示最近形势紧张。王某明白“难处”何在,给了银行卡号,周某便把钱打回。同年4月7日,周某觉得“风声过了”,又以手头紧为由从王某处拿了20万。

  直至案发,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210余万元。今年3月,周某被乐清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除了王某,乐清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周某受贿案中,还查出在2011年至2014年间,黄某、郑甲、郑乙、朱某等人为了让自己或他人的违法建筑建成或不被拆除,向周某以及住建分局工作人员李某等人请托,送了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财物,这些违建最终也在周某等人的关照下建成或未被拆除。乐清检察院以行贿罪陆续对王某、黄某、郑甲、郑乙、朱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检察官说法

  工程建设和住建规划

  为何行贿泛滥

  “近年来房价高,农村、城郊、城乡接合部违规建房、违章建房现象愈演愈烈。为了避免被查处拆除,违建人员愿意拿出几万甚至几十万行贿执法人员。”乐清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章育旺说。

  章育旺表示,住建规划监察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是乐清市行贿犯罪的重灾区,一些项目承包商为了拿到项目而行贿,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大幅增加。所以现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时,强调查办行贿与受贿并重,锁定工程建设、住建规划领域,集中查处领域性、行业性行贿犯罪,尤其注重查处“行贿中间人”“职业行贿人”。

  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5年4月,乐清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行贿犯罪案件25件25人,2013年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10人行贿案中,包工头就有7名,2014年查办的14人行贿案均发生在对违章房产的认定、查处环节,涉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未经审批或超审批范围个人建房、村民联建房、商场违规扩建等70余处。行贿对象包括1名住建分局副局长、2名监察中队长和8名监察执法人员,其中柳市住建分局10余名执法人员中就有7人被“糖衣炮弹”击倒。

标签: 违建|受贿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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