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6日讯 温州银行将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追讨贷款本金和利息,其中本金5000多万元。昨天下午,11笔贷款对应的11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鹿城区法院一审开庭。
“鲜八里”半个月集中申请了8笔贷款
据起诉书显示,2013年11月4日至18日,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连续8次均以“购货”为由向温州银行申请贷款,其中有两笔为400万元和430万元,其他6笔均为500万元,期限均为1年。
8笔贷款中,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以坐落于苍南县龙港镇城东工业功能区四期的两个地块作为抵押担保,与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担保债权金额7469.9万元。另外,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钱锡星和总裁杨牡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与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债权金额为7000万元。
温州银行在起诉书中称,合同到期后,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仅支付利息到2014年1月20日,之后贷款到期一直拖欠本金和利息,多次催收未果。
为“鲜八里”提供担保,两家公司被“拖下水”
据起诉书显示,2010年2月2日,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签订《非自然人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期限自2010年2月2日至2015年1月8日。钱锡星、杨牡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也以两个地块作为抵押担保。
除了以上9笔贷款外,起诉书显示,在2011年1月21日和5月23日,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和1000万元,期限均为借款之日起至2015年1月8日。这两笔贷款均由钱锡星、杨牡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过,在500万元贷款中,一家包装公司在1000万元最高债权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1000万元贷款中,另一家集团公司在1100万元最高债权余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温州银行在起诉书中称,这两笔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均未按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利息也都支付至2014年1月20日,之后一直拖欠本金及利息,各担保人也均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鲜八里”缺席,担保企业派律师出庭
对于以上11笔贷款,温州银行均以拖欠贷款本息为由,将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钱锡星、杨牡丹告上法院,在有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中,将提供担保的公司也列为被告。温州银行要求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偿还所有贷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银行对拍卖、变卖抵押地块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钱锡星、杨牡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提供担保的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昨天,案件在鹿城区法院集中公开开庭。温州银行派人出庭,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方面没有派人出庭应诉,钱锡星、杨牡丹也没有出现在法庭上。法院决定缺席审理。为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两家企业委托律师出庭应诉。法院未作当庭宣判。
法定代表人:公司目前正常营业
庭审后,温都记者电话联系了钱锡星。钱锡星透露,他已委托律师处理这11起案件。他说,目前公司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当被问及“公司破产等传言是否属实”,钱锡星答道:“这些都乱讲的,企业要保住品牌,要一步一步来,该处理的慢慢处理,现在企业比较难做,但自己有信心就行……”
据鲜八里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创始于1989年,以休闲卤制食品为主导产业,涉足食品、养殖、家禽宰杀分割、农业开发、连锁经营等,旗下拥有多家全资或控股企业,“鲜八里”曾获“浙江省著名商标”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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