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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别人手机定位信息赚了16万 杭州男子被提起公诉
2015年05月26日 19:02:2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摘要】 蒋某是杭州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员,在短短一年时间里,蒋某利用公司的一个项目非法获取他人的手机定位信息,并把这些信息转卖,从中获利了16万余元。
远程庭审现场

  浙江在线杭州5月26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滨法 首席编辑/赵洁) “我知道这是一个非常不道德的行为,但我没想到自己是在犯罪,我现在很后悔……”法庭的远程开庭视频中,杭州男子蒋某说下这一席话后,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蒋某是杭州一家科技公司的职员,在短短一年时间里,蒋某利用公司的一个项目非法获取他人的手机定位信息,并把这些信息转卖,从中获利了16万余元。今天上午,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蒋某被检方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杭州男子出售他人手机定位信息 非法获利16万余元

        杭州人蒋某是杭州东创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称东创公司)的一名员工。

  2012年,东创公司和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达成了一项合作协议,两家公司要共同开发一款软件。在合作期间,联通浙江分公司授权东创公司使用旗下的端口制作测试系统,蒋某成为开发这款软件的成员之一。

  在开发过程中,蒋某发现自己的帐号可以进入联通端口看到他人的手机定位信息,他突然嗅到了“商机”。

  蒋某说,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有很多人通过QQ来找他,询问能否提供他人的手机定位信息,他们愿意出钱收购。“有一个叫陈某的人,每次都提供很多号码,让我查找这些号码的定位信息,但这样子很不方便,于是我后来做了一个网页,直接跳转定位系统,陈某自己进这个网页,就可以查询到了。”法庭上,蒋某陈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

  这些手机号码的定位信息,到底可以卖多少钱?

  蒋某称,一开始他按照每个号码60元至100元不等收费,做了网页后,他每天收取对方1000元的使用费。

  检方指控,在2013年下半年到2014年11月期间,蒋某通过这种方式一共获利了169300元。2014年12月5日,蒋某被抓获归案。

  “我一直以为自己只是在做一件不道德的事,我不知道自己已经犯罪了。我放松了自己对道德的约束。”法庭上,蒋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向法官表示,自己还有一个刚上小学的儿子,希望能从轻判罚,早日回归家庭。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被出售的定位信息用于追债、查婚外情

  在这起案件中,蒋某将他人手机定位信息卖给陈某,那陈某买这些信息做什么用?

  记者了解到,在蒋某被抓获不久后,陈某也落入法网,案件在河南的法院开庭审理。据检察官透露,陈某把这些信息卖给了一些私家侦探或者个人,用于婚外情调查、追债等。

  在网络上,类似的案件也有见诸于报端,2013年,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张某被天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

  在那起案件中,张某通过一名“技术人员”,3次定位到一名因欠债躲藏的受害人,受害人被找出后,被人殴打,写下欠条,而张某则获取了不菲的佣金。

  该起案件,也成为浙江宣判的首例利用手机定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手机定位服务网上随处可见 律师:购买者或也面临犯罪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定位功能也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浙江在线记者在网上输入“手机定位”后,跳出四千多万个链接,其中部分链接进入的网站号称可以提供手机定位服务。

  这些网站均宣称,只有注册充值后,可以对任何手机号码进行定位,有一些还能提供机主的轨迹查询以及手机通话查询。

  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蓝清在接受浙江在线记者时表示,个人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公民的定位信息,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

  蓝清称,不仅仅是卖信息的人会涉嫌犯罪,如果购买定位信息的人用于非法用途,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 首席编辑 赵洁

标签: 手机定位 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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