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6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改革创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2012〕11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海宁试点经验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14〕65号),现就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工业强省总体目标,以改革创新为统领,以综合考评、实绩排序、分类施策为主要内容,建立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配置等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以“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机制,加快工业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体原则。遵循经济规律,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2、坚持分类施策原则。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
3、坚持分级推进原则。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发展需要,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以县(市、区)为重点,制定落实差别化政策措施。
4、坚持分步实施原则。正确处理好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在对象选择上,要有序推进、逐步扩面;在措施落实上,要循序渐进,合理把握政策力度。
(三)主要目标。力争到2017年,基本实现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的全覆盖,基本建立以“资源占用产出论英雄”为导向的促转型工作机制;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收入均比2013年提高20%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提高10%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废水排放量年均下降5%以上;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分别年均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
二、建立分类综合评价机制
(一)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各地要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从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多个维度,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用水产出、单位排放产出为核心,综合考虑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新产品产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科学设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指标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数据来源应真实可靠、简便可行;权重的设置要有导向性和科学性,体现转型升级发展方向。设立加分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以及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可给予加分。
(二)做好企业评价和分类。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分类评价工作。在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方法,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帮扶整治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科学划定企业分类档次,合理确定各档企业比例。
(三)加强动态管理。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开展。指标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推进经信、统计、环保、国土、税务等部门涉企数据的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评价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社会维稳等事件的企业,在A类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安全、环保、产品质量、能耗、落后产能等方面问题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可实行降级处理。
三、落实差别化的政策措施
(一)做大做强A类企业。加大对A类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优先保障用地、用电、用能、排放、融资等方面需求,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项目,优先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优先支持建成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业品牌企业、“三名”企业等。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壮大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发挥行业龙头作用,促进专业化配套的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协同制造。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拓全球市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利用资本市场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建立领导定点联系制度和企业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提升发展B类企业。加大对B类企业的服务指导力度,根据企业发展实际和短板,帮助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并在资金信贷、有序用电、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企业开展节地挖潜,实施零土地技改,采用多种方式推进旧厂区、旧厂房改造,鼓励扩大生产性用房或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亩均产出。鼓励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技术合作,通过两化深度融合实现产品升级换代,通过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完善销售网络,创新销售模式,提高产品市场份额。
(三)帮扶整治C类企业。加大对C类企业的重点调控和监管力度,指导其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提升。按照省政府开展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有关精神,依法依规加大对企业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水价、差别化排污费、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征收力度,倒逼企业淘汰低效产能,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严格控制企业新上同类产能项目,限制新增用能需求,限制新增排污总量指标。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土地、用能、环境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推进转型升级发展。
(四)淘汰关停D类企业。对D类企业,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淘汰。要加大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力度,倒逼企业加快退出。对限期未关停的企业,要依法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加大对企业转型转产的帮扶,建立稳岗补贴,做好下岗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转移、再培训、再就业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是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举措,也是实施腾笼换鸟、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狠抓举措落实,不断建立完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激励。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学习借鉴海宁等地有效做法和经验,尽快研究制定本地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全面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同时,要加强评价结果应用,配套实施差别化的政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首批24个省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配套改革扩面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的总体方案,加大差别化资源要素价格政策执行力度,加快建立完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交易机制。
(三)加强指导服务。加大对各地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指导,推动国家和省里明确的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指导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妥善处理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做好帮扶整治类、淘汰关停类企业的转产转型、债务处理、资产处置、员工安置等工作。选择一批基础较好、工作力度较大的县(市、区)开展用能总量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等试点,鼓励先行先试,为全省工作推进探索积累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让企业对改革有合理预期,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改革。强化典型引路,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各类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促进企业优胜劣汰的良好氛围。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