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5月27日讯 温州市区双屿某菜市场的9名肉类经营者,明知自己低价收购的腊肉、腊肠“有问题”,却不管不顾卖出了近3000斤。昨天,这9人因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统统被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9名被告人都是重庆人。他们之所以走上卖有问题腊肉的路,还要从44岁的陈某说起。
陈某是这群肉贩的“领军人物”,一次,他通过妻弟介绍,认识了湖北当阳人曹某(另案处理)。
曹某也是个肉贩,在湖北当阳经营冻库、猪肉业务,后来收购活母猪,也收购病猪。
活母猪肉和病猪肉混合做的腊肉、肉肠因为卖相不好,曹某便找人做了“美容”,往里面添加了亚硝酸钠、工业盐等多种添加剂。
2012年8月至2013年11月间,陈某和妻子石某从曹某处大量进购了死因不明猪肉制成、无检验检疫标识的腊肉、腊肠后,在温州某菜场自己二人经营的摊位予以出售。双方谈好的进价是腊肉每斤8元、香肠每斤9元。其间,曹某共给陈某、石某发了约2000~3000斤的货。
为了牟取利益,陈某、石某又把这些掺杂“邪货”的腊肉、腊肠,转卖给同一个菜市场的肉贩秦某等7人。陈某和石某卖出的价格是一斤11~12元,秦某等人再以14~18元的价格卖给前来买菜的人。
经鉴定,这些猪肉没有检疫标志,也没有检疫证明,属于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曹某冻库内的冷冻猪肉属于死因不明猪肉产品。
陈某、石某、秦某等人都明知这些腊肉没有经过检验检疫,依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曹某处多次大量进购同类腊肠、腊肉进行出售。
昨天,陈某和石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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