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28日讯(浙江在线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王华卫 首席编辑/赵洁)十四五岁的两个孩子在饿了三天后决定去抢劫,十六岁的少女在恐惧中诞下新生儿后弃之不管致其死亡……“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群体,由于处于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时期,他们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都比较差,容易成为不法侵害的对象,也容易受到不良事物的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月2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0至2014年《浙江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报告》(白皮书)时,该院副院长崔盛钢呼吁,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共识,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
五年近3万未成年犯
多因“兄弟义气”犯罪
白皮书显示,2010年至2014年,浙江全省法院判决未成年犯共计29119人,占全省罪犯总数的5.41%,占全国未成年犯总数的9.53%。
从犯罪类型看,排在前五位的罪名依次是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抢劫等侵财型犯罪人数约占未成年犯总数的三分之二。
小潘多年前随父母到浦江打工,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小潘在社会上结识不少“哥们”。2013年10月20日正当中午,小潘和其他三个“哥们”窜至公园,趁途径此处的徐某不备之际,将其随身携带的书包抢走,得一价值900元的相机和20余元人民币。
在宁波打工的小林也有一群这样的“哥们”。2014年5月28日凌晨,小林和单某、王某经事先预谋,由单某手持木棍上街抢劫,强行劫取一价值147元的手机。
“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团伙犯罪较多,近五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40.7%系共同犯罪。”崔盛钢说,主要是未成年人容易拉帮结派、盲目讲究“兄弟义气”所致。
对那些“犯错的孩子”
浙江突出特色司法保护
与成年犯“同罪同判”理念不同,少年审判强调“刑罚个别化”。
宁波市海曙区法院副院长张丹丹说,我们把未成年犯都当作“犯错的孩子”,希望通过人性化审判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病发在孩子身上,根子在成人社会。”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少年庭庭长许新霞也这样认为,要不余遗力地去教育、感化、挽救引导每一个生命,公正平等地看待孩子的“罪错”。
为突出特色司法保护,浙江全省104个法院中,34个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7个设有固定合议庭,26个指定专人审理。
全省共有157名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官,约2/3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其中女性法官108名,男性法官49名。
“未成年人可塑性较强,约95%的未成年犯矫治后回归到正常的人生轨迹。”崔盛钢说,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明显低于成年犯重新犯罪率,近五年未成年犯的重新犯罪率约5%,成年犯则为为15%。
为防止给未成年犯贴上“罪犯标签”,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浙江高院于2014年1月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单位共同出台《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范围、对象、封存程序以及申请查询封存记录的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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