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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国际快递包裹?国际快递丢失频发折射法律短板
2015年06月05日 21:06:13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缪子柠

  浙江在线6月5日讯(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缪子柠)  杭州市民封小姐托朋友将一箱奢侈品从法国快递回国内,收到后却发现纸箱已被人强行拆开,里面的高价物品不翼而飞,白白蒙受损失不说,索赔之路的艰辛更是让她感到无奈。

  然而,封小姐的遭遇并非个例。伴随着“海淘”的兴起,国际快递服务离我们越来越近,随之产生的包裹丢失、损坏等现象却是频频发生,暴露出国际快递业监管不力和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的短板。

  国际快递物品丢失频发

  身在日本的网友“追梦的阿光”最近很心烦,上个月26日,身在日本的他通过日本邮政EMS,向哈尔滨的朋友寄出一台价值13000元人民币的笔记本电脑。31日,朋友来到EMS哈尔滨平房支局取快递时,发现包裹有打开后重新封上的痕迹,而且经过称重,包裹已从寄出时的6.3公斤变成1.9公斤,整整少了4.4公斤。当面开封后发现,包裹内只留下一个空荡荡的包装盒,笔记本电脑和电源适配器均已被盗。随后,“追梦的阿光”遭遇了与封小姐一样的难题:国内EMS称无法索赔,“你们去日本邮局索赔就好了”,并且也不愿提供包裹的称重记录和各个环节的监控录像。

  将自己的遭遇发上网后,“追梦的阿光”发现,国际快递包裹丢失、损坏的现象在国内竟已成了“家常便饭”——新浪微博上一个名为“EMS坑爹快递民间投诉中心”的“大V”页面上,转发了上百条国际快递丢失、损坏的案例,纸箱被挖洞后偷走部分高价物品,甚至整个箱子被暴力拆开、物品尽数被偷……该微博持有者林龙辉表示,这些案例都有两个共同点,第一,出现问题的包裹以EMS国际件居多;第二,投诉之后,网友从EMS处得到的回复均是要由寄件人找国外的寄件方索赔。

  “海外过来的快递更容易被盗,他们知道里面的东西一般都不便宜。”网友沈小姐曾托美国的朋友往国内快递了一台iPhone,结果被偷,投诉不成后不了了之,“为什么小偷那么猖狂?就是因为邮局之间推卸责任,把索赔过程弄得很复杂,浪费精力、财力,所以绝大多数的受害者最终都选择了放弃。”

  国际快递索赔存在法律空白及监管盲区

  “遇到这样的情况,EMS还是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浙江天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朱锦波表示,以封小姐的遭遇为例,从“委托合同”的角度出发,封小姐的法国同学,即寄件人,为委托人,法国邮政公司是受托人;法国邮政公司以其同学的名义与中国邮政EMS签订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在本案中,快递单上的寄件人为封小姐的同学,所以EMS应当知道法国邮政公司是受其同学委托的,因此运输合同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其同学和EMS。“因此,封小姐的同学有权要求EMS进行赔偿,再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封小姐的同学可指定封小姐为受益人,因此受益人有权要求中国邮政进行赔偿。”

  然而,对于国际快递丢件后“到底向谁索赔”的问题,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做出更具体、更详细的约束。此外,由于国际快件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中间流程繁多,责任的确定可能会出现“监管盲区”,一旦出现快件丢失、损毁的情况,也会给赔偿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法律上的空白,以及监管方面的盲区,使得国际快递包裹频遭黑手,受害人却投诉无门,多数内盗人员也得不到有效的制裁。

  眼下,选择“海淘”的市民越来越多,收寄国际快递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消费者如何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朱锦波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国际快递邮寄的过程中,尽量对物品外包装拍照,再将照片发给收件人;收件人在收取包裹时,切记对照照片,做好签收验箱工作,如果发现货物有问题,应拒绝签收。

标签:快递丢失责任编辑: 王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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