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5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日前,我省90家省直单位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都收到一份《省直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其中分为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两部分,各列出14条清单,简洁明了。
派驻(出)机构不再承担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驻在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落脚点”在哪里?机关党委在机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如何承上启下发挥主要作用?机关纪委如何理顺与纪检组的关系,充分履职……当前,在加快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新形势下,不少机关单位面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课题。这份《责任清单》的出台,正是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责任清单》明确机关党委主要承担3种性质工作:部署传导的工作,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部署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在内的机关党建工作等;直接承担的工作,如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对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等;督促检查的工作,如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对党员干部遵守党章、执行党的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等。
同时,《责任清单》明确机关纪委既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也协助机关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性工作。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方面,对本单位拟提拔任用处级及以下干部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对来信来访和举报申诉及时调查处理,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出现严重违纪问题的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等。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工作方面,如协助机关党委开展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等。
“《责任清单》的出台,唤醒了机关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意识,将原有机关纪委单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模式,改变为机关党委与机关纪委协同推进模式。”省商务厅直属机关党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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