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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动省市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
2015年07月07日 19:32:22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曾杨希
【摘要】 浙江全面实施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实现省市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

  浙江在线杭州7月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曾杨希 通讯员/颜新文 任蔚青 编辑/胡芸)浙江全面实施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实现省市两级派驻机构全覆盖,确保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浙江坚持贯彻中央部署,按照中央关于全面落实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要求,日前,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7家省纪委派驻机构的建议方案,提出向省委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委统战部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明确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

  浙江省委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要求具体。省纪委通过持续不断的探索试点,逐步总结了一套符合浙江实际的派驻机构领导和统一管理体制机制。2014年,省委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时,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单独列为一个专题、专设一个小组,提出了推进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并把改革派驻纪检机构管理体制,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作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突破项目之一。

  省委书记夏宝龙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常委会,听取派驻机构改革工作汇报,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方面全力支持配合,积极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目标落实到位。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担任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对派驻机构改革从总体思路设计,到分步试点推进,从体制机制入手,到监督管理规范,都亲自设计,精确指导。浙江还在全国较早设立了派驻机构管理室,负责对省直派驻机构业务的对口管理和对市、县派驻改革的督促指导。去年7月,委厅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时,再次明确由对口纪检监察室指导协调派驻机构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真正体现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既“统”又“管”的体制安排。

  记者获悉,为确保派驻机构改革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去年3月,省纪委按照先行试点、成熟一个推开一个的工作思路,选择杭州、金华、舟山3个市作为派驻机构改革的试点。截至去年8月,试点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形式,实现了向本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杭州市通过调整、保留、新增等方式,市直派驻机构总数从34个增加到45个,实现对全市138个市直单位派驻监督全覆盖。

  金华市采取大部制派驻模式,通过整合重组,新组建15个纪检监察组,并对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实行统一管理。

  舟山市采取党政分开、分类派驻的模式向28家党委机关、25个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人大、政协、公法检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派驻机构总数从22个增加到31个。目前,在3个市试点的基础上,11个市都根据省纪委统一部署,紧锣密鼓地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

  派驻机构要依据党章,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本级管理干部和下一级领导干部。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表示,全面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是党内纪律检查和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省、市两级纪委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在迅速完成派驻机构全覆盖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督促指导县级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确保全省各级纪委及其派驻机构根据“三转”要求,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

  近年来,浙江省纪委围绕全面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先后制定了十多个规范性文件,内容涵盖派驻机构工作报告、监督办法、例会议事、办案协作、考核评价等方方面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纪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废、改、立等方式,开展新一轮制度再造,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制度保障。2012年,制定出台《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办法》,成为派驻机构监督履责的直接依据。去年底,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省直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通知》,其中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就是省直派驻机构负责人定期和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省纪委还下发通知,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不参与分管、兼职驻在部门工作、职务。出台《派驻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办法》,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职责和对其实施责任追究的几种情形。

  今年初,省纪委又制定出台了《派驻机构工作报告暂行办法》,对派驻机构向省纪委报告工作从事项内容差异、轻重缓急、保密程度,以及报告的形式、时限、受理部门和程序等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突出深化派驻机构年度书面廉情报告制度,探索试行派驻机构负责人向省纪委领导口头报告廉情制度。要求派驻机构向省纪委书面报告驻在部门廉情时,要坚持以报告问题为主,并将其作为评价派驻机构作用发挥的一条重要标准;要求纪检组长每2个月一次向省纪委班子口头汇报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时,重点汇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线索。对于这一新的报告形式,任泽民书记要求:“汇报监督工作情况,只讲问题,不讲成绩,不要穿鞋戴帽,有一说一,有话则长、无话则短。”

  为解决一些单一派驻机构人员力量不足、措施不多、能力不强等问题,浙江在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力量等方面做足文章。相继建立派驻机构日常工作交流协作机制、办案协作机制,将省直派驻机构整合成3个协作组,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探讨体会,交流经验;组建办案骨干队伍,在派驻机构查办重大案件时,由省纪委统一领导协调,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工作力量凝聚起来突破案件。省纪委还要求派驻干部“瞪大眼睛”、“拉长耳朵”、“攥紧拳头”,在查办腐败案件的同时,抓早抓小,严格执纪,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

  多措并举建制度,全力以赴抓改革,使浙江开展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提升。据统计,2014年,省直派驻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完善相关制度359项,监督驻在部门“三重一大”情况1879次,发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方面问题221个,提出意见建议474条。从2014年到今年5月,省直派驻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3581件,初核426件,立案142件,党政纪处分145人。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派驻机构|浙江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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