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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参与“酒局”“牌局”、暗箱操作、敷衍塞责……
杭州出台"新版"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24种情形要问责
2015年07月08日 10:08:45 来源: 杭州网 记者 应圆 通讯员 季轩 制图 沈浩

  

  “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同样要问责处理,而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这可不是说说的,市作风办最新通报了5起典型案例,目的很明确——希望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以此为戒,提升精气神和执行力。

  “八项规定”出台后,有些干部手不伸了,钱不拿了,但推诿扯皮、拖卡慢蹭的情况多了起来。不少老百姓抱怨:“事比以前变得更加难办甚至不办了”。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三不”问题),杭州市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修订了2011年下发的《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建立问责倒逼机制,推动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慢推拖等突出问题的解决。

  对这个办法的效用,杭州市纪委官方微信昨天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要让“蜗牛”变“快牛”!

  哪些情形要问责?

  《问责办法》共5章23条,明确将问责情形分解为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4大类24种情形。

  第一类:不履职——为官不为、推卸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

  ·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解决,致使本单位工作出现严重差错;

  ·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

  ·没有尽到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

  ·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类:不正确履职——为官乱为、用权任性。

  ·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职权履行工作职责;

  ·违反规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

  ·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履行工作职责;

  ·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

  ·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区别对待,搞歧视,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

  ·违反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办事拖拉、敷衍塞责。

  ·在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上级指示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

  ·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处置失当;

  ·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

  ·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类:违反纪律作风规定——为官不正、形象不佳。

  ·违反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省委“六个严禁”等有关规定;

  ·不遵守公职人员行为规范;

  ·公务不节俭、搞铺张浪费;

  ·违规参与“酒局”、“牌局”;

  ·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问题。

  问责方式有哪些?

  有7种: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免职、解聘或辞退。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

  受到问责带来什么后果?

  受到效能问责的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任用等方面都有可能会受到影响。

  比如,机关工作人员年度内受到批评教育、通报批评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告诫、停职检查问责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调离岗位、免职问责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单位当年度内受到两次(含)以上全市通报批评的,一般不列入先进单位评选对象。

  此外,党员干部受到问责的情况,要列入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和单位发生严重作风和效能问题,被上级机关查处问责或被责令问责的,要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扣分。

  “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杭州通报5起问题典型案例

  1.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对河道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致使已整治的南新河出现水质反弹被媒体曝光,南新河河长、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企业服务处主任陈天龙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杭州临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屠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总工程师徐志松受到解聘处理,杭州临江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市政园林分公司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吴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政园林分公司工作人员韩世军受到扣罚奖金三个月的处理。

  2.江干区对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因对杭州某建筑公司、某工贸公司在笕桥街道浜河社区租赁地块上建造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不力,江干区农居建管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戴志芳(时任笕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笕桥街道村镇建设办公室主任蔡卫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对笕桥街道笕新社区非法占地建造违法建筑监管不力,笕桥街道副主任兼街道拆违办主任徐振玮受到告诫3个月处理;

  因对社区违建出租房监管不力,隐瞒实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数据,笕桥街道同心社区居委会主任陈宏受到告诫5个月处理;

  因对社区违建出租房整治不力,隐瞒实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数据,彭埠街道云峰社区党委书记王水莲受到告诫3个月处理。

  3.萧山区对河道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因落实河道整治、巡查和长效管理不到位,致使辖区里湖河脏乱问题未整改到位,萧山区瓜沥镇党委书记高卫国受到批评教育并在全区通报处理,瓜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宇受到行政警告处理,瓜沥镇副镇长陈柏友受到行政记过处理,瓜沥镇党山村党总支书记倪建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山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倪仁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山村村委会委员、妇女主任施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桐庐县对企业违法排污监管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因对桐庐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行为存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桐庐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姚伟国和桐庐县横村镇副镇长陈小马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淳安县对影响千岛湖风景区旅游服务质量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2015年4月,国家旅游局通报了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暗访考察组暗访检查千岛湖风景区发现的问题,并给予了警告。因对旅游码头内黄牛和野导监管整治不力,县旅委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童中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旅委旅游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方宏军受到通报批评处理;因未落实“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游客投诉,千岛湖景区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丰礼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因出售的夜游千岛湖门票价格和窗口公示价格不一致,淳安千岛湖旅游营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宏和淳安千岛湖旅游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苏仁分别受到诫勉6个月处理;因景区卫生保洁不到位,淳安千岛湖秀水街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童鉴、保洁部负责人徐富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都市快报)

标签: 机关作风|问责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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