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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建被查拿钱去“摆平” 乐清6人行贿官员被判刑
2015年07月24日 10:18:22 来源: 温州晚报 岳思轩 张银燕

   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4个月前,乐清市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柳市分局副局长周某,因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达210.5万元,以受贿罪被乐清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近日,乐清法院对6名向周某行贿的人作出一审判决。

  6名行贿者中有3人是村干部,另3人分别是公司经理和普通村民。为了自己或他人的利益,他们送钱给周某,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48岁的黄某,原系乐清市柳市镇店后村村委会主任,曾是乐清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2012年上半年,黄某的房屋因违法建筑,被柳市住建分局查处。黄某找到时任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指导员的周某,送给他1万元香烟卡和2瓶茅台酒,周某予以收受,后来,黄某的违法建筑未被查处。

  一回生二回熟。之后,店后村村民如遇违章建筑被查,都把钱拿给黄某让其到周某那帮忙疏通关系。2012年至2013年间,10余位村民违章加层建造房子被查,均拿钱给黄某出面摆平。黄某共计给予周某等人20万元和面值4万元的有价支付凭证。

  像黄某这样有村干部身份的,还有柳市镇曹田后村党支部书记胡某和柳市镇三里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朱某。胡某承包代建乐清市柳市镇上池村3幢外来人口居住点工程。该工程因违法建设问题被乐清市柳市镇综合执法中队查处。胡某送给周某19.95万元购买的10张2万元烟酒卡,周某收受并予以关照。朱某则受村民委托向周某赠送20万元现金,使村民违法建筑顺利建成。

  乐清法院认为,黄某、朱某、胡某等6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最终,法院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刑罚。

标签: 违建|行贿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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