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7月2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董洁 编辑/胡芸)浙江在线记者从正在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悉,我省温州、金华、台州、湖州、衢州等五个设区的市已具备立法能力,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将在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后开始。
根据新修改的《立法法》规定,我省其他四个设区的市也拥有地方立法权,但还不具备相关立法能力,待条件成熟后,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开始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时间。此前,我省只有杭州市、宁波市和景宁畲族自治县拥有地方立法权。
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丁祖年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已组织对这5个市的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进行评估。评估组认为,温州等5市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能力,立法需求迫切,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符合立法法的要求。
这些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市可以立什么法?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丁祖年表示,推进我省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引领和推动全省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指导,推动有关市尽快提高立法工作能力,适时落实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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