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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被两辆车先后撞击碾压 撞人的投案了,碾压的跑了
2015年07月30日 07:41:10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记者 龚望平

   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龚望平)7月28日晚8点,义乌市后宅街道后傅路口,拎着热水壶的江大爷,被一辆白色小轿车撞倒,就在这时,后方又开来了一辆黑色越野车,直接从江大爷身上碾了过去。

  白色车子撞倒了人,黑色车子轧了过去

  江大爷是义乌后宅街道鹤田村人,今年71岁。

  7月28日晚上8点左右,在103省道边做手工的傅大姐回忆,她看到江大爷拎着一个水瓶在路上走着,一辆水泥搅拌车从103省道转弯进了后傅村,江大爷被遮挡了。

  “突然,热水瓶破碎的声音很响,‘嘭’的一声,”傅大姐和几个工友跑过去看,原来是一辆从下金村方向驶来的白色小轿车,撞倒了刚过一半马路的江大爷。

  当时,江大爷躺在路中间,离白色轿车两三米。白色小轿车撞人后,驾驶员就靠边停车了,下车查看事故情况。就在这时,从后方来了一辆黑色越野车,直接从躺在地上的江大爷身上碾了过去。

  “肯定轧到了,看到双腿都翘了一下。”傅大姐说,黑色车子知道轧到人了,驾驶员还下车看了一下。傅大姐借着路灯的亮光,看到开车的是一个中年男子,不过看不清车牌等信息。

  以为驾驶员去交警队,其实他是跑了

  被车撞,加上被碾压,江大爷当场死亡,而就在这时,碾过江大爷的越野车驾驶员,开车走了。

  一开始,村民以为驾驶员害怕在现场遇上家属,直接开车去交警队了,谁知道他根本没有去。

  7月29日下午2点多,记者从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了解到,江大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前车驾驶员已投案,目前民警还在找后车驾驶员。

  办案民警解释,因为后车还没有找到,很多情况也需要进一步核实,不方便透露太多细节。不过,前车驾驶员回忆了当时的情况。

  “没有看见人,就撞了上去。”前车驾驶员说,他撞了江大爷后,停车查看情况,再回车上拿东西时,后车就过来,“老人被轧到了。”

  事发地段是个长下坡,村民希望能加装减速带

  记者注意到,103省道从下金村起,经后傅村到鹤田村的路段,是一个1.5公里左右的长下坡。虽然沿线立着减速慢行、限速60码等交通标识,但是不少经过的车子速度都没有降下来。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保持60码速度行驶,不踩油门下坡,一路下来,车速自行升到了70码,不过还是被旁边大大小小的汽车超过。

  后傅村村民告诉记者,经过的车子速度减不下来,老是有事故发生,他们心里也慌兮兮的。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在村口路段安装减速带等安全设施,让过往车辆的速度能慢下来。

  新闻加一点

  第二辆车有无过错,要根据情况认定

  很多网友关心,类似的事故如何责任认定?

  金华市交警支队一位从业多年的民警认为,如果最终调查的情况,与现场群众反馈的信息一致,可以从几个点来认定类似事故:

  首先,要认定后车有无过错。主要是指前车事故发生后,有没有留给后车足够的反应时间,来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比如,前车直接把受害人撞到后车轮下,后车驾驶员根本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是一起事故,也就是说,后车在没有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甚至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不过,如果前车事故发生时,后车驾驶员还离得较远,完全有时间有能力采取避让措施,只是因为一时疏忽或操作不当等原因,没有避免二次事故。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两起事故,各自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般情况,由法医鉴定死因,确定致命的伤害到底是前车碰撞造成的,还是后车碾压造成的,据此来认定相应事故中,肇事车辆应该对受害人的死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标签: 碾压|撞击|逃逸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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