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5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余丽 通讯员 房轩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全力配合杭州市开展的出租房屋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昨天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与杭州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组织召开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对中介企业经纪房屋出租行为、不得代理的房屋类别、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备案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和部署。
着重检查规范三项租赁经纪行为
这次开展的规范城市房屋租赁经纪行为“百日行动”,以房屋租赁经纪管理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加强城市房屋出租市场管理,维护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本次“百日行动”将着重检查和规范房屋租赁经纪行为三方面内容:
一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经纪房屋出租时应做到实地查看房屋信息、查验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承租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建立经纪房屋出租管理台帐并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不少于5年。
二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四种不得出租的房屋,即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房屋;公共租赁房屋、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三是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委托房屋租赁的市场参考价格等有关事项。
行动分三个阶段,将持续三个月
“百日行动”自8月1日开始,将持续三个月,覆盖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富阳九城区及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所从事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
“百日行动”分为企业自查、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等三个阶段。
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将组织执法人员逐一核查,对违法违规的房屋租赁经纪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采取媒体报道及诚信档案公示、暂停网签资格、行政处罚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房屋租赁经纪标准化服务,建立行业自律规范长效机制。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晶表示,本次行动旨在全力配合全市开展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电力设施安全三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规范城市房屋租赁经纪行为,加强城市房屋出租市场管理,维护城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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