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李阳阳 鲍亚飞 梁津铭)有一份带血带泪的数据是这样的:2014年,杭州出租房火灾共占全市火灾总数的46%。2014年杭州因火灾死亡19人,其中出租房火灾死亡10人。
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出租房的管理已成了这座城市的一大痼疾。
而昨天,浙江开出了一张药方:浙江省首个有关出租房消防安全的地方标准出台——《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 33/T 976—2015)。
地方标准对出租房的面积、居住人数等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划。钱报记者了解到,虽然地方标准并非具有法律强制要求,但针对出租房的首个标准,从专业角度为出租房管理提供了参考(见图)。
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不久相关的管理处罚条例也会出台,标准中的一些内容或将成为强制性要求,也将为出租房管理提供执法依据。
地下室、厨房、卫生间
统统不准住人
也许你也遇到过:今年6月,杭州江干区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向钱报投诉关于孩子上学的问题。“我的各项要求都符合,但学校说因为我租住的是地下室,所以就不给我孩子上学。”
钱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学校确实是发现了出租房的问题。“我们实地了解了,他们租在地下室,按照最新的通知要求,地下室并不属于安全的居住场所,所以在居住地址环节上,他不符合。”
类似的纠纷有望得到专业的处理。最新的《要求》,明确强调,居住出租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除此之外,厨房间、卫生间、阳台等均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今年7月,钱江晚报曝光了杭州大浒东苑一个群租房,100平米挤了36张床位,人均面积不到3个平方。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对群租房的整治也有了一个指导。明确规定,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而且1间居室不得出租给2户及以上住户居住。
房东被认为是第一责任人
部分房东认为做起来很难
也许你也遇到过:杭州城北大关南苑有很多的农民房,大部分都是6层楼高,平均每栋房子有15~18个套间被出租。
“我自己的房子,就是这个条件,租客看中了就付钱住进来;看不中可以另寻他家。”一位60多岁的女房东不能理解他们需要在什么地方规范起来,目前这种方式他们已经持续了至少15年。
一直以来,房东为了利益最大化,总是会尽可能减小面积,增加出租房间数。
新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对房东的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定位:户(房)主为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并应与承租方以合约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不得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除此之外,房东还需要做到,居住出租房应按照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居住出租房每承租户应配备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设置在3层及以上且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住出租房,应在公共区域处至少设置1部逃生软梯,并在各层外窗对应处设置启用装置。
明确房东责任的同时,新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对租客的义务也进行了解释,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承租后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如需转租的,应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还是上文的女房东,在听了记者对新政的介绍后,她大概核对了一下,目前出租的房子至少会在出租屋布局、防火措施、消防管理等4个大项共约20个小指标上不符合要求,如果全部按照标准来,改造费用可能需要四五十万元。“你突然让我弄多少灭火器,改用防火材料装修,这一时怎么弄?这外边的道路也不行啊,消防车开不进来,因为这条路,我们就不能再对外出租房子了?”
标准还不是强制要求
但会成为出租房的规范目标
钱报记者走访了城北多个小区,不用说农居房集中的出租屋,即使是商品房出租,很多也无法达到标准要求:并不是每一栋房子的厨房都靠外墙设置;除了厨房外的其他部位也没有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和密闭门、窗分隔等问题比比皆是。
“这是我省首个出租房安全管理地方标准,将在本月16日实施。”浙江省质监局标准处相关负责人说,正式批准发布的这个地方标准,也是我省首个出租房管理领域的地方标准,这个标准也将成为出租房的规范目标。
该负责人说,这个标准比较严谨细致,甚至对出租房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和居住人数都作了要求。“该标准的实施,将为各地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详细的操作细则和标准要求,符合当前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需要,能够有效减少居住出租房火灾的发生。”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DB 33/T 976是一个地方标准,但和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等的地方标准不一样,它是一个推荐性的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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