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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朋友借来的车撞死了2行人 借车人也要担责
2015年08月07日 08:59:38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记者 黄丽娟 通讯员 魏溪 施淑芳

   浙江在线08月07日讯 在KTV喝了不少酒的小伙拿了朋友所借车的钥匙,没有驾驶证的他却自己开车去兜风,结果出了车祸撞死了两行人。近日,慈溪法院判决,借驾车人负主要的赔偿责任,借车人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车主无过错。

  肇事者是阿庆,但事故车辆是阿庆的朋友阿伟从另一朋友阿冰那借来开的。去年10月3日晚,大伙在慈溪上林坊附近一家KTV玩时,阿庆称当时看到阿伟把车钥匙放在桌子上,就对他说要保管钥匙,阿伟当时也没反对。当晚10时30分许,阿庆酒喝得有点多了后,便开着车去兜风了。当车子行驶至新市路98号附近,猛地撞上停在路边的两个行人致其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当时驾驶这辆小轿车的阿庆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属于醉酒驾驶,在夜间行车未降低车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由于事故车辆是阿庆的友人阿伟从另一朋友阿冰那借来开的,因此死者家属请求,除事故车辆保险公司和肇事者阿庆承担赔偿责任外,阿伟和阿冰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法庭上,阿伟辩称,当时由于车钥匙放在口袋里不舒服,便拿出来放在桌上,后来由于独自不舒服,便去了趟厕所,回来后发现钥匙不见了,所以他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

  最后,慈溪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驾车人阿庆无准驾资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主要的赔偿责任,承担交强险外其余损失的80%;借车人阿伟占有机动车,却未保管好车钥匙,并未尽到危险控制和防范义务,因此承担对交强险外其余损失的20%;车主阿冰将车借给具有驾车资质的阿伟并无过错,对本起事故的发生不具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标签: 借车|撞死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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