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高贝 记者 李攀)经过两天的审理,台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叶建斐受贿案一审落下帷幕。8月12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检察院指控称,2000年年底,浙江天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台州市土地管理局椒江分局签订了《浙江台州“绿岛”生态园开发协议书》。该合同因台州市土地管理局椒江分局无法履行协议终止后,叶建斐负责处理天信公司与台州市土地管理局椒江分局就终止土地买卖合同赔偿一事。
叶建斐就此事开展了实地走访、听取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等工作。2002年春节前后,天信公司代表张某为了感谢叶建斐在此过程中的关照,送给他5万元人民币,叶予以收受。
2002年上半年,台州市黄岩区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1标拦河大坝土建工程拟定的投标资格为具有水利水电1级资质施工企业。时任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陈某知悉后,为使其所在公司能够申请参加投标,找到时任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李福庆以及时任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鲍澄华、常务副总指挥林克俭、副总指挥高中升等人(均已宣判),希望招投标的资质能够从1级降到2级。
其间,该工程由时任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叶建斐代表市政府负责牵头联系相关工作,后来叶建斐又正式被任命为台州市长潭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某因没有得到资质调整的明确消息以及考虑到日后工程上的事情需要叶建斐的关照和支持,就在2002年7月左右来到叶建斐的办公室送给他10万元现金,叶建斐予以收受。
2014年8月底,叶建斐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
庭审中,叶建斐自始自终都对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还几度在庭上高声喊冤。
其辩护律师提出叶建斐供述系疲劳审讯、诱供等方法取得的非法证据,应予排除;证人未能出庭作证,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叶建斐对长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不具有监管职责;张、陈二人行贿款项来源不清等多项辩护意见,为叶建斐作了无罪辩护。
路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建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了受贿罪。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