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7日讯(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通讯员/西检 编辑/沈正玺) 现在很多餐馆、饭店都推出了团购券、代金券;比如说,顾客用88元购买一张代金券,就可以抵扣100元的餐费。
这样的优惠措施,使顾客得到了实惠,不过,也有不法分子却利用代金券“大发横财”。杭州某餐馆的一个职员,在顾客用现金买单时,用自己购买的代金券结账,从而赚取优惠下来的差价,将近一年下来,竟也“赚”了2万多元。今日,这名职员被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顾客用现金“埋单”
却被告知使用了代金券
今年2月初的一个晚上,王先生一家在杭州城西某饭店吃饭。当天吃饭的都是王先生的朋友,大家也都比较尽兴,饭局一结束,王先生用现金买了单之后就回家。
第二天,王先生才觉得昨天晚上的饭菜有点偏贵,于是找到饭店工作人员,索要当天的菜单。
饭店工作人员把菜单交到了王先生手中,同时说,昨晚您已经用代金券结账了,相当于享受了一定的折扣。
这下王先生有点懵了,昨天自己明明用现金结账,什么时候冒出了代金券?
饭店工作人员一听这个情况,马上反映到了公司的财务处,管理人员意识到,应该是公司内部出了“内鬼”,有员工在使用代金券套现,而这是公司不允许的。
饭店员工用代金券冲账
一年赚取2万多元被公诉
据了解,这家饭店于2014年4月与某些团购网店合作推出代金券活动,200元的代金券网上只卖168元,100元的代金券网上卖88元。
公司明文规定,饭店的员工在上班期间是不能在店内消费用餐的,也包括使用代金券。同时,公司的《收银员岗位工作内容及流程》中也规定,不得在收银处套现(信用卡、支票、挂账)等。
于是,饭店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种种迹象指向了一名姓董的员工。董某在饭店工作有9年时间了,2014年担任餐厅的前厅主管,白天在前厅服务,晚上8点之后兼职收银工作。
在大量事实面前,董某承认了自己的作案事实。
在董某收银时,如果顾客使用现金付款,他就在收银系统上挂账,之后他就在网上购买饭店的代金券,用代金券冲账,将相应的钱款提走,赚取差价。
比如说,顾客刚好消费了200元,现金付款200元,董某收了200元,但在收银系统中付了168元的代金券,这个差价32元的差价就被董某拿去了。通过这个方法,董某自2014年4月至今年2月,侵占了公司营业额25056元,案发后,董某退还了22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认为,董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今日将其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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