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被追责!
《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一)》昨起在杭州政府网上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追究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工作不力等主观原因,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
2.应当依法公开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而未公开或者弄虚作假的;
3.对生态文明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4.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
5.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的;
6.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7.存在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生态文明的建设信息也要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生态和环境违法信息记入信用档案,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要健全对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
昨天,全市召开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杭州”建设)工作推进会。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铭强调,持续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一要打好全力创建国家级生态市这场硬仗。二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一号工程”为突破口,做好“智慧产业化、产业智慧化”和“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两篇文章,打造“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和“五废共治”“三五”品牌。三要强化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机制,引导公众全过程、高密度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并加强规划、制度、组织和舆论四项保障,形成部门间协作共治、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和全社会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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