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1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李倩)作为就业主渠道、发展生力军,小微企业日前再收减税礼包。今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截止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据国税、地税部门初步测算,在全省所有小微企业中,将有超过20万户小型微利企业能够享受这一政策。
近年来,我省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层层加码。2010年,国家明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征收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俗称为“减半征收”政策。2012年,“减半征收”政策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内的企业。2014年,“减半征收”政策再次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的企业。今年1月1日至9月30日,“减半征收”政策进一步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的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小微企业定义,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为了切实落实减免税政策,我省地税部门升级办税软件,优化办税系统,向每一户地税管辖的小型微利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小册子,累计达66万册,确保政策受惠面达100%。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减半征收’政策缓解了我们公司很大的资金压力。”宁波鄞州区百迅软件行政负责人徐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符合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条件,今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享受1.8万元的税收减免。据地税部门统计,2014年,全省地税系统(不含宁波)共有5.45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79亿元;今年上半年,共有4.66万户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43亿元。“减半征收”范围由20万元以内扩大到30万元以内,企业税收负担还将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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