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朱凌云 本报驻台州记者 陈栋) 温岭人谢某是个精明的生意人。他以进货名义贷款百万,转手以月息9%贷给亲戚王某。他不知道自己已触犯法律。近日,谢某涉嫌高利转贷罪被刑拘。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亲戚来借钱
许诺月息9%
今年46岁的谢某是温岭市城北街道某村人。在别人眼里,他是个非常精明的人,家里的旧电器拆解生意越做越大,收益也越来越好,年收入20万元以上。
有钱后,来找谢某帮忙的人多了起来,其中包括他的远房亲戚王某。王某跟他说,自己要投资矿产生意,急需一些资金。只要谢某借他,月息9%。谢某心里一动,盘算了一下:这100万元借出去,一年时间就能收到108万的利息,比本金还多。
回到家,谢某和老婆商量:要是拿自己做生意的本金借给对方,那么大一笔钱肯定会影响到自己生意上的资金流通。夫妻俩决定向银行贷款,再借给王某赚利息差。
借贷100万元转借亲戚
17个月拿了153万元利息
2013年3月6日,谢某凭个人信用向当地银行贷款,理由是做生意进货需要资金,银行经过审核,同意借给他100万元。
谢某领取这笔贷款后,按照王某指定的银行帐户,将100万元汇了过去。王某也不含糊,当即给他打了一张借条,白纸黑字注明月息9%。
果然,每个月9万利息准时送到,谢某也不客气照单全收。就这样吃利息吃了一年零四个月。2014年8月底,王某突然没了音信,不仅利息没了着落,而且100万本金也拿不回来了。
考虑到王某是远房亲戚,谢某不打算撕破脸皮。况且谢某已经拿了153万元利息,扣除银行利息,再扣除本金,还有几十万元的赚头。因此谢某没有报警。
以进货为名借贷去放高利贷
谢某涉嫌高利转贷罪被刑拘
2014年12月,消失了4个月后,终于有了王某的消息——他被捕了。
谢某一打听,才知道王某在骗他,哪有什么矿产生意?王某彻头彻尾就是个无业游民,到处骗钱,被捕时,已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
几天后,在家的谢某突然接到警方通知,让他快点到公安机关自首,原因是与他放高利贷有关。
“这也犯法?”谢某有点心慌了,但他不愿为此吃官司,所以选择了躲避。
直到今年8月19日,东躲西藏的谢某被警方抓获。日前,他被公安机关刑拘。
温岭公安局行政大队经办民警林巧波说,温岭市经济繁荣,涉嫌经济类犯罪的有过不少,不过像谢某这样借银行的钱去放高利贷的案件并不多见。
林巧波介绍,到银行贷款,都会被询问贷款目的,这是银行决定是否发放贷款重要依据。“谢某欺骗银行说自己生意进货要用钱,所以贷款才批下来,这是一种骗取贷款的行为。”
林巧波说:“我们在查王某的经济案件时,发现他其中一笔借款是直接从银行借来转过去的,我们才发觉谢某借贷款放高利贷的事。”
那么谢某到底犯了什么罪?
“高利转贷罪!”林巧波指出,这个罪名关键是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获利数额又比较大,“一般非法获利50万以上,就要判刑3年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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