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6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 “中国式过马路、老人倒地要不要扶、餐桌上大量的残羹冷炙、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引起的争论经常见诸报端,市民在生活生产及公共活动领域中的不文明素质亟待提升。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方面获得了飞跃提升,但在精神生活层面发展迟缓,特别是社会公共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全体市民文明行为的形成。昨天,《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通过法律形式
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
杭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杭州作为“最美现象”首发地、精神文明建设高地,理应在促进市民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社会公共道德方面先行一步,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促进全体市民文明行为的形成。
从国际上有关立法来看,为促进城市文明建设,通过法律形式将部分道德规范变为法律规范,在世界各国均有相应的做法。
比如,在新加坡,对随地扔烟头、高楼抛物、如厕后不冲水等不文明行为,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在香港,随地吐痰将被罚款2000元,而在地铁、电车、机场等公共场所,饮食,讲粗话、不排队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都构成违法,最高可判罚款2000至5000港元,情况严重的还将处于监禁。
通过立法规范市民行为,对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加快杭州现代化城市的建设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增加一些处罚规定
用以规范机动车的礼让行为
草案规定:驾驶时,不得有接拨手机、向车外抛洒杂物等危险行为。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停车等候时,不按喇叭、尽量减少尾气排放。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并且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禁止闯红灯。
为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机动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是杭州的一道独特的风景,是杭州道路交通文明的一张金名片。条例草案特别要增加一些处罚规定,用以规范机动车的礼让行为,打造“杭州版”的城市交通文明。
对个人、单位的不文明行为
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草案提出,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饮料盒罐或者其他废弃物的;随地吐痰、便溺的;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在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不听劝阻的……
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根据自愿原则,对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对个人、单位的不文明行为应当纳入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信用状况的综合评价。
违法成本过低,处罚手段单一,是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立法,适度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采取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等举措,加快“信用杭州”制度化建设,多管齐下,创新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手段,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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