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对文化工作者来说,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发生矛盾时,如何取舍?
日前,这道“题目”连带着答案,一起被写进了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里。这一顶层设计,也成了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的“定海神针”。
这是一次清晰的界定。“文化人”要强化意识形态属性。在改革浪潮中,文化领域的改革有其特殊性,无论改什么、怎么改,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都要牢牢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的方向不能变,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意见》的精神内核,与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今年9月11日审议通过的《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精神,一脉相承。
文化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是人类灵魂的家园。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文化的支撑力量不可或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需要文化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充分发挥文化对于精神引领的独特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文化企业和广大文化工作者必须直面的时代考验,应当担负的历史使命。在这方舞台上,他们该怎样行动?
“文以载道”“文以化人”,好的文化产品能启迪思想、滋润心灵。一个人如果没有脊梁,就站立不起来;如果没有信念,精神世界就会坍塌,文化产品同样需要有精神的脊梁来支撑。
“文化人”要担负起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崇高使命,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举精神旗帜、立精神支柱、建精神家园,把好正确的方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化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不能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不能沾满铜臭气。要纠正那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承认文化的商品属性,否认文化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只承认文化的娱乐功能,否认文化的教育审美功能的偏向,匡正方向,拨正航向。文化产品生产还需要改变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现象,改变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更不能当市场的奴隶。
让我们担起历史使命,努力以高水准的作品滋养心灵,用高品质的文化塑造精神,创造出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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