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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员工20万元工资跑路老板获刑半年
2015年09月16日 06:59:16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通讯员 巍子 记者 邵巧宏

   浙江在线09月16日讯 (钱江晚报通讯员 巍子 记者 邵巧宏)杨某是镇海一服装厂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服装厂才开了一年就倒闭,同时还欠了20多个员工近20万元的工资,结果,这老板不地道,钱也不付,跑路了。

  工厂倒闭

  欠着工人近20万元,老板却跑了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经营的服装厂拖欠胡某等20余名职工自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劳动报酬近20万元。

  2014年10月16日,公司职工向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事宜,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同月20日向宁波市镇海某服装厂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尽快支付员工工资。

  然而,对于各部门的相关处理措施,杨某不但置之不理,还于2014年10月26日,逃匿外地。

  2014年10月31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宁波市镇海某服装厂作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同年11月4日之前支付上述职工劳动报酬。

  同时,杨某也被公安机关立案,并与今年4月21日抓获归案。

  7月9日,在逗了一大圈后,杨某还是到镇海法院执行局缴纳上述所拖欠的职工劳动报酬。

  然而,还了钱,这事就算完了吗?显然并不是!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

  企业主获刑半年

  最终,杨某被以拒不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近日,镇海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法庭认为,杨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鉴于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且已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劳动报酬,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犯何建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标签: 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 金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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