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9月16日,有媒体报道,民政部出台新规,今后除办理特殊公证事项外,婚姻登记机关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也就是俗称的“单身证明”。
可是今年8月,公安部的官方微博刚刚晒出十八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中,明确提到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具单身证明。
一个说“找他们开”,一个说“我们不开了”,这样的政策“打架”,让很多人看不明白。
据杭州市民政部门统计,仅去年,杭州共开出了12万多张(无)婚姻登记证明,超过了办理结婚证和离婚证的总和。
这类证明为什么这么受欢迎?要是民政部门真的不再开具了,有这方面需要的市民又该怎么办呢?
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我省尚未收到相关通知
昨天,据北京媒体报道,日前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的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全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可是今年8月,公安部的官方微博才晒出十八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中,明确提到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
那么,这则消息属实吗?昨天,本报记者登录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在首页上看到上述内容的公告,落款时间为9月15日,但除此之外,公告中没有详细介绍。民政部官网上则没有相关公告。
截至昨晚19时,浙江省民政厅和杭州市民政局的官网上,还没有发布类似公告。
本报记者向省市两级民政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核实求证,他们表示,将贯彻落实民政部的部署和要求,指导全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好相关工作,但是目前没有收到民政部下发的该则通知文件。
也就是说,全省的婚姻登记机关暂时还是可以为市民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单身证明有多火?
杭州去年开出12万余张
(无)婚姻登记证明,对市民来说,并不陌生,它还有俗称叫“单身证明”。
这种听着有些“奇葩”的证明,在生活中的“用处”还真不小。
前两天,市民小周为了买首套房,被房管部门要求开具单身证明。在上海工作的董女士为了帮女儿办理户口迁移,也特地回趟杭州,到户口所在地开具单身证明。
“买房买车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申请经济适用房、人才住房津贴、入职、入学……”江干区婚登处主任沈燕霞一口气就说了十多种单身证明的用途,其中用途最多是前三项。
例如涉及到财产赠与、转让、继承等等,通常要用到单身证明,银行贷款作为一种债务,会牵涉到债权划分问题,因此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都要求贷款人出具婚姻状况方面的证明。
沈燕霞说,近些年,电视相亲节目比较火,一些节目组甚至要求报名者提供单身证明,很多人为此专门来婚姻登记处开,通常工作人员会在证明栏以“证明需要”代替“相亲”。
“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是民政部门最大的一项业务。”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介绍,仅去年一年就开出了12万余张,而结婚、离婚业务加一起还不到10万件(结婚72846件,离婚19593件),“如果今后单身证明不再由民政部门出具,对我们来说真是减轻了不少负担。”
未来怎么开?
民政部本周或开会讨论
公安部微博前脚刚发布十八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把婚姻状况证明推给了民政部门,后脚民政部门又将出台文件把开证明的“门”关上了。
那么,今后在民政部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市民确实需要用到单身证明时,该怎么办?
昨天,省民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本周民政部或将召开会议,具体办法还要等到文件细则出台。
杭州市国立公证处涉外公证科科长崔海容说,如果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在国内可能还有办法协调解决,但是涉及到其它国家、地区时,情况可能有点复杂。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通常需要间接的证明,即由权威部门开具(无)婚姻登记证明;而英美法系国家,大都只要提供个人声明,再进行公证即可。”崔海容说。
-早报声音
消除“奇葩”证明
应先消除“奇葩”规定
公安部晒微博,民政部出规定,一方面为了减轻基层办事机构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便民的考量。
可是像单身证明这类“奇葩证明”真的会因为有关部门的一个“不”字消失吗?
采访中,民政部门负责人表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并不是单身证明。由于目前婚姻登记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因此,在本辖区内无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并不排除其在其他地区有婚姻登记。
根据民政部门的规定,各地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上,都特意注明这样一句话“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婚姻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婚姻登记记录”,因此该份证明只表示当事人在有限的范围内、有限的时间段无婚姻登记,其与单身证明完全是两个概念。
那么为什么银行、房产部门等需要证明单身的单位,却能认可这样的单身证明呢?一方面,很多部门要单身证明其实只是一个形式,完成上级的规定而已。另一方面,面对老百姓无法开到真正意义上的单身证明的现状,有关部门也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只要有盖着章的证明就行,对证明上的内容并不细究。
由此可见,单身证明一类的“奇葩证明”根源在于一些规章制度不合理。消除这一类“奇葩证明”必须首先要取消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这个问题不解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作风再好,工作人员的态度再和蔼可亲,他们仍然不得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办证人去开各种“奇葩证明”。
在这个意义上,改进工作作风,首先要改革规章制度;消除各种奇葩证明,首先要破除各种奇葩规定。
这需要各个上级部门对自己出台的各种规定做一次全面清理。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基层工作人员左右为难,才能避免老百姓为奇葩证明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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