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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卷款3.7万元失联 老板娘发朋友圈求助
2015年09月28日 06:07:01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邹洪珊

   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记者 邹洪珊)“潘某,男,1960年生,浙江安吉县人。身高1米7左右,尖脸偏瘦,平时穿深色T和牛仔裤、皮鞋。会讲慈溪话,习惯玩六合彩之类的。9月24日,携公司数万元营业款潜逃,已报案!”昨天是中秋夜,一则寻人启事,在记者的朋友圈刷屏。虽然标题写着“寻人启事”,但不少网友看看内容,都在调侃:这不是下通缉令了?究竟怎么回事?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老板娘朋友圈发“寻人启事”求线索

   老员工拿走店里3.7万元后失联

  发微信的,是慈溪逍林一家干洗店的老板娘陈女士,她的店已经开了七八年。

  潘某,其实是店里的老员工,他是安吉人,来慈溪打工,平时住在员工宿舍。

  4年前,潘某突然辞职。2年前,他又突然出现,人看上去有些落魄,哀求老板娘,希望能回来继续工作。

  当时,陈女士的干洗店,刚刚走了个员工,也没多问,就继续聘用他,还让他管理门店的账目。

  干洗店的账,都是一月一结。之前的帐目,他管得还行,直到今年4月查账时,老板娘发现七万多的帐目,潘某只上缴了五万。

  老板娘就起了疑心,钱去哪里了?潘某说,钱他用掉了。老板娘问,钱怎么花的?潘某说,借给朋友了,承诺下个月一定还上。

  老板娘给潘某改过自新机会

  他却索性携款潜逃

  4月查账的事发生后,老板娘对潘某就有些想法。不过,为了拿回被潘某动用的两万多元,她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条件是钱她先从他的工资里扣。

  另一方面,为了安全起见,老板娘查账的频率提高了。

  但每次查,她总有种感觉,钱莫名少了,主要是帐目上付现的越来越少,“卡欠”的一大堆。

  有一次,她在店里偶遇老顾客,聊起“卡欠”的帐目什么时候还,对方说,自己一直是付现金的。她这才发现端倪:原来一些洗衣服付现金的帐目,都被潘某故意写成了“卡欠”,将收到的现金中饱私囊。

  老板娘一一清算后,发现加上之前的两万多,截至今年9月,潘某拿走的钱,已经有三万七千多元了。

  一周前,老板娘就把他调离岗位,不再让他管帐,还催他早点还钱。结果几天前,潘某突然神秘失踪,连寝室的衣服都没带。

  听到这,老板娘赶紧报案。目前,慈溪警方已经立案。警方还告诉她,如果发现线索,可以拨打110。

  律师说潘某的行为

  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煜华律师事务所孙佰军律师。

  孙律师说,潘某利用自己在公司管理账目的便利,用做假账、虚构事实等方法欺骗公司老板,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构成本罪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单位财物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情形。

  根据法律条文,潘某的行为是符合成职务侵占罪的相关构成要件的,司法机关应该会以成职务侵占罪追究潘某的刑事责任。

标签: 卷款 责任编辑: 吴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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