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邵巧宏) 今年6月份,宁波妇儿医院原院长姜智南因在采购过程中受贿90多万被判处7年两个月;昨天,记者从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原外二科主任徐某,科室医生林某同样因受贿罪被判刑。
根据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原宁波妇儿外二科主任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医生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一根骨针回扣250元
科室三年共拿140万元回扣
据了解,徐某是从2010年12月开始担任妇儿医院外二科主任的。林某则是外二科的普通医生。
按照宁波妇儿医院的规定,任何一种新的医用耗材,想要进入医院销售,都有一个准入程序,这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最后由分管院长签字。
2010年7月开始,刚成立不久的宁波上合贸易有限公司(下简称上合公司)为了在宁波妇儿医院打开销路,就每月固定给科室回扣。
比如,骨针的回扣是250元一根;小儿弹性髓内钉是900元一根;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和骨螺钉都是600元一根;康辉公司和强生公司两个品牌的钢板及配套产品、封闭创伤负压引流装置的回扣是按照20%的比例。
随后,得到好处的徐某就以外二科负责人及小儿骨科负责人身份,将上合公司的产品纳入审批程序,最终得到审批通过。
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上合公司的徐姓老板娘共交给林某回扣款140万余元,其中林某分到48万元,主任徐某分到36万元,其他4名医生分得56万元。
2013年3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其他行贿案中发现并掌握了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外二科有涉嫌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徐某丙回款的犯罪嫌疑。
案发后,140万元赃款已全部退缴。
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受贿
被告之一曾以此提起上诉
去年,海曙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子后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了判决,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但是林某认为,这是集体行为,应当以单位受贿罪重新量刑,随后他提起上诉。
宁波中院审理认为,林某、徐某身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共同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而且,他们拿的回扣款被徐某、林某等外二科的少数人私分,说明徐某、林某等人收受回扣款是为了个人利益,不是为了外二科的共同利益,因此,不构成单位受贿罪。
近日,宁波中级法院公布了二审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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