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 (今日早报通讯员 尚法 记者 陈洋根) “农村大姐真诚寻夫:53岁,丧偶无孩,经营大型汽配厂多年,有房及商铺多处,白皙丰满人大气,朴实善良,好想有个完整的家,只要你真诚相待,见面相处融洽,我的企业由男方接管,外地农村优先……”
类似的广告,曾经经常出现在杭州几家面向全省发行的媒体分类广告版面上。一些人看过之后怦然心动,有的从大老远赶到杭州,可应征后发现,“牵线”的红娘或“相亲对象”,除了不断找各种理由向他们要钱之外,最后是人财两空。
昨天,涉嫌诈骗的两名中年女子在杭州上城区法院受审,检察官指控两人在2014年4月至今年5月间,以登报征婚并互相介绍对方以相亲名义或冒充被介绍对象的身份骗人钱财,而她们都是已婚有家庭的。起诉书显示,至少12名中老年人被骗,被骗数额少的几百元,多的2万余元。中年女子王某涉案金额至少7.9万余元,凌某涉案金额至少4.4万余元。
婚介所呆过的两个女人
合作骗婚
45岁的王某和小她1岁的凌某,分别是温州文成人和杭州人,文化程度均为小学,两人一起作案前都在婚介所呆过。
“我老公身体不好,孩子还小,急需要钱补贴家用。”王某说,以婚托的名义骗钱,是因为她从婚介所辞职后,仍不断有相亲的男子打电话找她,她想来钱容易,而且有不少婚介所也都以她这样的方式向应征者收钱,于是使用假名和对方见面,并找各种理由要钱,自己没想到这是在犯罪。
凌某称,应征者的联系方式都是王某提供给她的,她一开始不好意思开口向应征者要钱,而且怕被对方纠缠,是王某教她遇到事情怎么处理的。
王某和凌某有时单干,但大多时候互相合作。联系上应征者后,由一人出面,另一人冒充征婚者家人(比如王某称自己是凌某的嫂子),见面地点一般选在汽车站、火车站以及杭州一些商场、广场或市场附近。如果男方觉得满意,王某或凌某就会提出要服务费、介绍费或见面礼、红包等,有时男方还给她们买衣服、包包等。
骗到的钱,如果有事先约定,怎么分赃就怎么分;没有约定,就对半分。有时她们还说好某个客户归谁,骗来的钱财就不用分给另一方。
单身多年的54岁周某
被骗得最惨
54岁的周某是被骗得最惨的一位,老家在云南,单身多年,一直在外打工。他说自己被骗数额超过3.5万元(因周某证据保留不足,检察院最后认定为2.3万余元)。
周某说,自己3年前在杭州新青年广场附近一家婚介所登记过,花了不少钱,最后还是没有找到另一半。
到了2014年5月,突然有人给他打电话,问他老婆找好了没有,并向他介绍说手里有条件好的相亲对象。
周某依约坐车到杭州汽车南站与女方见面,对方自称“陈莲红”,还带周某到杭州见“家人”,周某当即包了1万元红包。半个月后,双方再次在武林广场见面,“陈莲红”问他要了1500元买衣服,周某还付了1万余元买首饰。到了2014年底,双方又在吴山广场见面,周某又给了1万元。
直到案发前一天的今年5月28日,“陈莲红”还联系他要见面,还提出让周某给她买包包。案发后,周某才知道,“陈莲红”真名就是凌某。
今年5月29日上午,王某和凌某约一应征对象在杭州城站火车站附近见面时,收取200元介绍费后平分。应征者感觉被骗,报案后,王某和凌某被抓。警方进一步查证发现,王某和凌某均已婚,且多次以相亲名义诈骗,警方从王某和凌某住处搜到王某和凌某联系应征对象的记账本,里面有详细记录收取受害者钱款的情况,但因不少人不愿报案,警方和检察机关最后只认定了12名受害者。
“我没想到自己会伤害到那么多无辜的人。”王某在法庭上说,而凌某也称自己是一时糊涂,没想到会触犯法律。法庭经审理后,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案发后,王某和凌某的家人已代为赔偿了受害者大部分钱款,并取得对方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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