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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浙江建设的“试金石”——写在“三改一拆”深入推进之际
2015年10月16日 05:02:56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梁国瑞

   浙江在线10月16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梁国瑞) 今天,全国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现场会在浙江召开。拆违号称“天下第一难题”,两年多来,浙江各级干部努力攻坚克难,“三改一拆”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累计拆违4.3亿平方米,“三改”5.1亿平方米。实践证明,“三改一拆”为推进新型城市化开辟了新道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保障,为改善群众生活品质创造了良好环境,为“两美”浙江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如今,一场全国范围的违法建筑整治行动即将展开。此时,我们有必要回望一下两年多来浙江走过的路。

  在推动“三改一拆”过程中,全省各地的经验可谓千条万条,但归结起来,最核心的只有一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这是“三改一拆”取得重要战果的根本经验,也是三年行动得以持续开展的重要保证。正如省委书记夏宝龙所说,“三改一拆”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大平台、试验田、试金石和活教材。

  这个大平台,集中体现了“法治浙江”的核心价值和追求。社会主义法治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改一拆”正是与无法无规行为的斗争,是合法与非法、执法与违法、公益与私利的较量,在广大群众心中树立了公平正义的法治权威。

  这片试验田,培植了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样本。“三改一拆”涉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方面面问题,浙江通过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为法治浙江建设提供了实践探索和样本参考,进而推进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三改一拆”中,各种宣传手段一起上阵,“‘三改一拆’的每一天,都是普法教育日”,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这块试金石,试出了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改一拆”开始后,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水利、交通、检察、法院等各个部门,既严格依法行政,又明确分工、相互协作,保证各工作环节不脱节、不重叠;既管好自己的“自留地”,又不“越俎代庖”。在此过程中,各地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基层干部依法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得到了极大提升。

  这本活教材,书写了干在实处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新篇章。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始终强调服务大局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使命,必须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开展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在“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中推进法治建设,正是我省秉承这一法治浙江建设重要理念、思路和方法的鲜活案例。

  “三改一拆”仍然在路上。今年是“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最后一年,可以说,能拖到现在、顶到现在的,不少是难拔的钉子户、难啃的硬骨头,阻力越来越大,难度越来越高。此时,我们更应用好、用足法治这一利器,再出实效。

  首先要继续完善法规,突出制度供给。尽管各地针对“三改一拆”出台了各种配套政策法规,但在工作推进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不完善之处。“三改一拆”既要解决眼前的突出问题,又要加强长远的制度供给,唯有细致完备、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才是管长远的根本之策。

  其次要加强执法培训,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新形势下,继续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对干部严格依法行政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进一步确保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三改一拆”的持续深入推进。

  再次,更应注重拆改用结合,真正把工作落到惠民利民上。当前,一些地方重拆轻改、为拆而拆,没有统筹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的地方重拆轻用,虽然腾出了不少改造用地,但拆后土地利用率不高。我们要进一步做好拆改结合、拆用结合的文章,真正让广大群众受惠。

  最后,还应着眼长效,以“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为抓手,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真正清除违建滋生的土壤。

标签: 法治|三改一拆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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