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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鞋厂坍塌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多名责任人受处分
2015年10月29日 06:02:29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李攀

  鞋厂坍塌现场本报资料图片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李攀)今年7月4日16时08分,位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厂房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安监局、建设厅、公安厅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组。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日前,温岭“7·4”厂房坍塌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该起事故系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20多名责任人受处分。

  经查,厂房坍塌的直接原因为厂房楼屋面荷载过大,钢结构承载力不足,致使房屋结构体系失稳造成厂房坍塌。

  在厂房建设工程开工前,佛陇村经济合作社和捷宇公司均未按照《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厂房建设的规划建设审批和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

  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厂房建筑均未经勘察、设计,而是由捷宇公司法人代表徐福林个人确定建筑结构方案,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施工;所有钢结构的型钢选型由徐福林确定,有关混凝土结构的构件断面尺寸、配筋及施工工艺由施工人员按经验确定;所有建筑材料由徐福林自行采购,均没有合格证和质保单,也未进行任何材料进场检验和试块检测;工程没有任何设计、施工的图纸和技术资料,厂房竣工后未按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同时,在厂房开工建设至建成后数年间,佛陇村村委会从未对捷宇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过劝阻和制止,也从未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厂房坍塌间接原因为捷宇公司未经荷载计算,擅自组织施工人员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导致增加建筑荷载。另外,当地相关职能部门在事故发生前,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力。

  事故调查组认为,徐福林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戴声彩,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涉嫌犯罪的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同时,各级党政部门已决定对温岭市2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

标签: 鞋厂坍塌 责任编辑: 刘永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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