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魏皓奋)工程车的前后左右都要装上摄像头,消除司机转弯的视觉盲区;扎紧上牌关口,限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大修草案。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于2008年5月1日颁布施行。《条例》颁布以来,各类交通工具的占比发生了较大变化,近年来,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截至今年7月已达274万余辆,基数增加导致事故绝对数量上升。同时,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速增长和工程车事故的攀升,全社会对加强道路安全的呼声日益强烈,修改《条列》刻不容缓。
工程车装上摄像头消除司机的视觉盲区
近年来,工程车酿成的车祸惨剧屡见不鲜,除了司机交通意识淡漠等人为因素之外,另一大原因就是由于体积庞大的工程车转弯半径大,确实有着自己的“死亡盲区”。
如何消除这一“视觉盲区”?这次《条例》大修强化了对工程车的安全管理。增加了相关规定:“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以便对此类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同时,还规定“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专门为工程建设服务的车辆还应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转向可视系统”。
“转向可视系统”主要解决的就是工程车盲区可视问题。
监控系统在工程车右车头前、左后、右后、车尾安装红外摄像头,让驾驶员可以在监控画面上清楚地看到原来盲区的景象,消除了车身盲区,安全系数将大大提高。
扎紧上牌关口限制超标电动车上路
目前,杭州市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为207万辆。根据交警部门的抽样调查,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高达150万辆。
2014年,杭州市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数为138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6%。而有电动自行车参与的交通事故数量占总量的比例为51.8%。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形势相当严峻。
而导致电动自行车事故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泛滥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缺乏。
对电动自行车安全存在的问题,《条例(修改草案)》参考了上海、南京等城市的管理经验,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制度”,通过登记目录,扎紧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关口,限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行驶。
杭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边卫跃解释,在实施目录管理的基础上,交警部门在路面执法上要加强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查处力度,双管齐下,争取大幅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率。
如何解决电动车事故赔偿难相关条款还有待论证
因为电动自行车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致人死亡事故后赔偿困难,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此,《条例(修改草案)》规定“本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实行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未按规定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之前杭州市也曾对电动自行车实行过第三者责任保险,调研中发现,保险公司也认为该险种的市场较大,愿意承保,保险费用可控制在车主承受范围之内,因此杭州市实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条件已经成熟。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排除了地方性法规规定强制保险的权限。
为此,杭州市人大内司委提出,在《条例(修改草案)》中规定杭州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保险法》规定相冲突,建议对相关条款作进一步论证。
4周岁以下孩子坐小汽车应当配备安全座椅
由于机动车座椅以及安全设施设计都是以成年人为对象的,并不适用于未成年人,对儿童乘车安全作出特别规定,已成为社会共识。
本次修订增加了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并督促乘坐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5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此外,《条例(修改草案)》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对道路通行管理的细节作了完善。
如增加规定“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鸣喇叭的情形外,机动车在本市绕城公路合围道路范围内不得鸣喇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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