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 53人获刑 |
2015年10月30日 10:05: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10月23日,由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郑毅等5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50万元至一万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福建籍男子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人先后在湖北武汉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至21份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并由下线继续向下发展“伞下人员”,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蔡郑毅与王小华、汤水传等人等人到杭州市余杭区考察后,决定将此前在武汉的发展人员整体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并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2014年10月23日,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江干区警方出动2000多名警力,在杭州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107个行动组同时奔赴余杭、江干两地,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经查,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涉案累计金额达3000余万元。 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郑毅等53人以投资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18人情节严重。 |
来源: 作者: 编辑: 楼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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