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新形势下从严治党树立高线、划出底线。日前,省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起社会关注。相较于原《条例》,新《条例》首次列出负面清单,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删除了与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精神。
制度创新源于实践创新。一直以来,我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成了丰富和生动的实践。
政治纪律:
对党忠诚守规矩
【条例摘要】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浙江实践】
今年5月,温州市委在通报巡视整改情况时称,着力解决少数基层党员中隐性参教信教问题。该市以教育、卫生系统和高校为重点领域,开展新一轮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大排查。对缺乏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不具备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坚决予以清退。
近年来,省委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教育的同时,严肃处理了少数参与非法维权和集会、违规参教信教的党员干部,有效强化了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推动了其他纪律的贯彻执行。
我省还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承担起维护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等现象,党的十八大召开至今年5月,全省共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184件,处分177人。
组织纪律:自我约束不放松
【条例摘要】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浙江实践】
因自报“家事”不坦白,杭州有8名拟提拔干部被取消资格。2013年10月起,杭州探索新提任市管干部“凡提必核”,先后有4名拟提拔市管干部因故意瞒报被取消资格。2015年,杭州将重点抽查对象扩展到拟提拔处级以上干部,目前已重点抽查600多名拟提拔人选。今年已有4名干部因瞒报房产等信息,失去提拔机会。
过去,干部个人事项填报后就存放“以待后查”,导致一部分干部存有侥幸心理。如今这种想法很难蒙混过关。目前,杭州已有20多人因填报不规范或错报,受到严肃批评,出具情况说明,并作出深刻检查。6人因个人申报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收到了来自组织部门的书面提醒通知书。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我省各级组织部门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作为干部监督的重点。我省最近出台的《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指出,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或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应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廉洁纪律:多扯袖子早提醒
【条例摘要】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浙江实践】
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数量逐年上升。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总件数和处分总人数均突破一万,同比分别上升25.8%和20.1%;今年1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机关立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4.6%和36.9%,惩治腐败势头进一步强化。
我省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先后查处了宁波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洪嘉祥,嘉兴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李浩,省科协原副主席陈世权,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洪航勇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我省坚持“一案双查”,今年以来,已分别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253名领导干部、21名纪检系统领导干部予以问责,省纪委还通报了11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例。
【条例摘要】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浙江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铁面执纪纠正“四风”。牢牢盯住重要时间节点,相继提出元旦春节“十个严禁”、中秋国庆“五条禁令”等有关纪律要求并加强明查暗访。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省全面开展党员干部参加“酒局”、“牌局”问题专项整治等,并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强调不得组织由本人支付费用,有同事、下属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的聚众酗酒等。大力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全省共摸排出占用风景区、公园和历史文化建筑等公共资源的会所98家,其中转型76家,期满收回2家,关停20家。我省坚持把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至今年一季度,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795件,处理党员干部523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02人,通报“四风”方面典型案例2808起,公开曝光1247起。
在今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全省共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1164次,检查单位6344家(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1个,处理违规人员123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7人,通报典型案例149起,媒体曝光典型案例68起。
工作纪律:从严管理抓到底
【条例摘要】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浙江实践】
2015年初,我省出台《关于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若干规定》,明确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3个方面的24个不准。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不准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不准批准减免、缓缴或者变相返还已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准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调整土地用途等。在工程建设方面,不准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规定,以邀请招标替代公开招标;不准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规定,以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变更设计方案、增加工程量、提高工程造价等;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不准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以借用、假冒资质等方式,获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不准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违反规定,改变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层高等规划设计条件。
省委巡视组在今年的几轮巡视反馈中,都提出有的地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等问题,责令当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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